重點學科
重點學科一般是指高校或學術性科研機構,將有限的資源用於某些學科,以實現人才和技術上的突破,在激烈的競爭中占領專科建設與發展的一席之地,這些專科被稱為「重點學科」。 [1]
一般所指的重點學科是對高校而言。但也可以泛指其他學科門類,在醫院管理中,重點學科有時也被稱為「重點學科」。 重點學科可分為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培育)學科、省部級重點學科、部級重點學科、省級重點學科、省級重點扶持學科、校級重點學科等。
目錄
簡介
重點學科,有等不同層次。獲得國家重點學科立項的都是該校該專業在全國同類專業中領先的學科,國家通過給予資金以及政策的傾斜保證該學科的發展,使其保持在國內的領先地位,並向世界一流學科衝擊。 重點學科一般實行動態管理,進行任期考核。
國家重點
重點學科在中國泛指國家重點學科,又稱全國重點學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門在中國大陸地區的高等院校中,對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二級學科進行詳細考核後,擇優確定並計劃安排重點建設的學科;是評定二級學科的最高等級。原國家教委於1986年在全國高等院校中開展首次重點學科評選。
相關要求
具備的基本條件 學科方向:對推動學科發展、科技進步,促進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和國防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學術隊伍:有在所在學科學術造詣高、有一定國際影響或國內公認的學術帶頭人,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學術梯隊; 人才培養:培養博士生的數量和質量於全國同類博士點前列; 科學研究:已形成有較大影響的學術特色,取得一定數量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且承擔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的研究項目; 條件建設:教學、科研條件居全國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與相關學科相互支撐的能力和獲取國內外信息資料的先進手段; 學術氣氛濃厚,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躍。 教育部對申請國家重點學科的要求 申請學科須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且至少已正式招收一屆博士生,並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申請學科應屬「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計劃」期間教育部批覆預審的原「211工程」學校中的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 申請學科在「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計劃」期間曾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教學科研獎勵。 申請學科為國家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社科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的重要組成部分。 申請學科所在一級學科已獲得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
評估歷史
第一輪評估 1986年至1988年,當時的中國國家教委在中國大陸地區高等院校內開展了首輪國家重點學科評選工作。 第二輪評估 2001年至2002年,中國教育部在中國大陸地區高等院校內開展了第二輪國家重點學科評選工作。並在2002年公布的第二輪評選結果。此輪共評選出了323個二級學科的964個國家重點學科,平均每個二級學科誕生2.98個國家重點學科。 在國家重點學科總數的前十名中,只有兩所高校位於中國中、西部(武漢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中國大陸地區高校中,位於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高校的整體科學研究水平明顯強於位於中西部地區的高校。 第三輪評估 2006年至2007年,國家重點學科在定期考核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由教育部按有關程序經過考核重新確定為國家重點學科;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由教育部按照確定標準和程序,從符合條件的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中直接確定;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的增補,將與國家和區域發展的重大需求相結合,經選優推薦並通過專家評審後增補。教育部2007年公布的國家重點學科中包括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和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其中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所覆蓋的二級學科均為國家重點學科。 由於一小部分一級學科下只有一個二級學科(即此一級學科等同於二級學科),大部分一級學科下有若干個二級學科;考慮到可比性,下表列出第三次國家重點學科評比後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總數前三十名的高校。
評估方式
各高校根據自身科學研究實力,向中國教育部門申報若干個國家重點學科,由中國教育部門統一組織評選。國家重點學科的評選覆蓋了全部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二級學科,所有該二級學科實力較強的高校都會參評。如果某校申報的某個二級學科成為國家重點學科,即表示中國教育部門認定該校在該二級學科的科學研究實力達到國內頂尖水平。 由於國家重點學科的評選標準嚴格,寧缺勿濫,往往出現某個二級學科沒有國家重點學科的情況。另外,如果某所高校的某個二級學科成為國家重點學科後科學研究水平下滑,有可能在下一輪的評選中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