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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
圖片來自agriharvest
野生動物保育法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基於保育
野生動物
,維護
物種多樣性
,與
自然生態
之平衡,而制定的法律。
[1]
目錄
各地情況
台灣
1989年6月23日,制定《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在地方為各縣市政府的農業局(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
自1988年11月8日,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澳大利亞
曾在1950年,制定《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後在1999年以《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取代它。
參考文獻
↑
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違法之餘恐致病
,agriharv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