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1]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定完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細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三)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2]、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四)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國土空間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國有建設用地收儲管理。負責國土空間規划行業管理。
(五)負責城市發展戰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負責相應規劃的審查和報批。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設計、重點地區的詳細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景觀風貌規劃。統籌指導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負責相關審批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核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建設工程進行竣工規劃核實。受市政府委託審批村莊規劃。負責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全市鄉村振興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項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國土綠化。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和國土綠化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國土綠化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礦產資源、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相關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地圖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一)負責森林、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公益林劃定、建設、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和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種苗監督管理。指導種質資源普查管理、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業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指導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擬訂林草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全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自然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提升森林質量,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保障生態安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國家公園建設,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歸併整合和規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字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李斌峰
局長:張旭輝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陳昌華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參考文獻
- ↑ 國土空間規劃與城鄉規劃的關係 ,搜狐,2021-09-25
- ↑ 什麼是宏觀調控,調什麼,控什麼,搜狐,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