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友莊
金友莊(Jin Youzhuang,1969年5月7日-),已故台灣藝人高凌風的第三任老婆,退役空軍政戰中尉,曾擔任總統專機空服員。在台灣演藝圈與宋逸民的老婆陳維齡、宋達民的老婆洪百榕、屈中恆的老婆VICKY、黃金戰士陳致遠的老婆林秀琴等等,被大家統稱"大嫂團",另外加上新婚的佩甄、李嘉、小禎,眾人給了她們一個鹹濕的名稱,統稱為"人妻"。因為敢說敢秀,金友莊成了台灣談話性節目愛邀約的通告藝人。
目錄
個人生活
摺疊婚姻生活 金友莊透過好友林蘭芷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大19歲的高凌風,1995年8月28日結婚。婚後,年輕時風流倜儻的高凌風一樣讓老婆金友莊很緊張。一次,金友莊無意間發現了高凌風與其它女生的親密合照,當下是氣到不行,甚至叫高凌風當場"下車"! 但金友莊的真情告白,希望自己能成為得到高凌風最多愛與最多時間的女人,讓人十分動容。
有青蛙王子之稱呼的高凌風年近六旬,出新書《女人愛上床》,大談自己30年親身經驗。他透露老婆在最後幫忙校稿,才看過內容。金友莊坦承閱讀後與他發生爭執,但她說:"說實話,他出這書,算是自斷生路,現在我才明白他跟那麼多女人的關係。"高凌風還猛夸自己如何了得,直譏李敖若要和他比談女人,經驗根本不足,更送李大師"羞愧"兩字。口說無憑,主持人何篤霖轉身請金友莊打分數,她說:"我想大概只有59分吧。"除此,金友莊還補上"致命"的一句:"我看了書,發現他以前表現比現在好太多了。" 不僅如此,平日理性的金友莊為了節目效果,甚至把自己初經在小學的事都說了出來,總之為了賺取通告費,這些大嫂團成員沒有不敢說的。高凌風因血癌病逝 享年63歲(圖)
摺疊離緣一事 1994年4月經由友人介紹,與高重逢,進而相戀;翌年8月28日兩人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二女。2011年10月12日金友莊傳出已和高凌風在日前確定協議離婚。而離婚的條件是高凌風付出200萬元贍養費,外加連付兩年每個月10萬元子女的教育金。
金友莊臉書上的血淚控訴
2013年4月25日金友莊臉書發布一封這段婚姻的簡略歷程以及描述與前夫之間的糾葛
"十多年前的我,不顧所有親友反對,嫁給退隱演藝界的高凌風。嫁為人婦之後, 我一直善盡妻子, 母親的職責. 當時他窮途潦倒,身上背負巨大債務,又牽扯黑道糾紛,我將婚前工作數年所有積蓄以及娘家所有金飾都拿出來給他還債,卻仍杯水車薪。因此他要求我父母位於新店文化路唯一的自住房屋變賣,為了幫助他渡過難關,我的父母賣了唯一的房子,全家在外租屋生活,雖然清苦,但是我甘之如飴。
隨後他陸續經營燒烤餐廳,直銷行業,甚至參選台北市議員,都失敗收場,我仍一直不離不棄地支持他,他後來甚至得了手腳僵硬的嚴重怪病,也是我在他身邊照顧他,痊癒後他忙於工作常不在家,三個孩子幾乎是我與我的爸媽撫養照顧長大。
我自始至終再三告誡他:我不在乎他窮,不在乎他老,不在乎他病,不在乎他忙,唯一在乎且無法妥協的是,對婚姻忠誠的絕對要求,無論精神或肉體。甚至連一夜情或召妓我也無法有一絲絲的容忍。他口口聲聲已經改過自新了,但卻被我發現他出國時常在行李中藏帶威而鋼、保險套,數度大吵離家,但屢屢又再次被他完美的演技和說詞勸回,自己竟傻到不斷相信一個欺騙的慣犯。因此在幾年前向他透露出離婚的打算,也偶在綜藝節目中討論披露。
直到2011年7月初,我掌握了一個讓我痛徹心扉的事證,他的確在國外不斷偷腥。更令人髮指的是,他竟然聲稱他都有帶套子,問心無愧,沒有對不起我,我將這讓我痛得想死的證據傳給我的親朋好友,並下定決心無論如何堅決離婚。他為了不要我將事證提上法院告他通姦,不得已才於2012年2月20日登記離婚。我在2012年3月時捐腎給母親時,高凌風還欺騙社會大眾謊稱仍有夫妻關係,甚至還在事後開記者會公然說謊。事實上,我早就想捐腎給長年洗腎的母親,但高曾阻撓反對,只因他說怕老的時候自己和小孩還要我照顧,我只剩一顆腎臟如何照顧他們,他的朋友在節目上都已說出實情。而照規定我離婚後不須配偶同意就能順利捐腎,雙和醫院社工人員亦知詳情。
我因為他長年偷腥,終於被我掌握到證據因此堅持離婚,他卻一直推賴說是因為別人慫恿我離婚,或是因為有別的男人,甚至一度胡指我被靈體附身,後來又說我是因為憂鬱症。哪對夫妻這麼容易被慫恿?但即使2011年7月初掌握證據心痛之時,我也未曾對不起他,遑論交往男人。他一再牽拖別的原因,只是更加凸顯他企圖模糊焦點,轉移注意,進而將房產偷偷轉移抵押給他人,違反白紙黑字簽名畫押的離婚協議。
離婚唯一的原因只有一個:我無法容忍出軌或一夜情,更可惡的的是自稱這種事情是風花雪月,逢場作戲,毫無悔過之意。牽扯其他人、事、物,都只是模糊焦點,轉移注意。
我提訴訟履行雙方同意的離婚協議,並非爭產,若要爭產,為何我會放棄原本是我名下較高價的靜岡而去換取高名下較小的湯泉,若在乎金錢,我就不會在他最潦倒時嫁給他,更變賣所有娘家房產家當給他,就不會在他開餐廳時我捲起袖子,親自跑到基隆漁市場去批貨。若要爭產,高在中國大陸房產賣出後所得,我會要求依法均分。但是他在中國大陸所有資產,我一介未取。
當初為了孩子,為了父母,我主動用靜岡大屋換湯泉小屋。但照協議言明在先,高必須清償湯泉原先的450萬貸款。但我依照協議誠實將靜岡過戶給他,他卻將湯泉在過戶給我之前先去增貸1400萬,非但原本他應該清償的450萬貸款未還,我莫名其妙背負1850萬貸款,他在告知我後,為了取信於我,高先生親自增訂的協議內容切結載明,若湯泉含增貸部分之貸款未如期清償,他須將靜岡抵押給我1400萬,然而,逾期一年,他至今只償還了150萬。這份他2012年2月親自增訂的協議,3月份竟然在我上鎖的抽屜里不翼而飛,同年5月他就將靜岡抵押給他的密友龍仲禹。他竟然透過2013/4/24的中時對社會大眾說他沒騙我,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違法之人只要告知受害者就可以卸責?這已不是騙我,這根本是搶我。而且說謊習慣的人,連被揭穿時都要用更大的謊言來圓先前的謊。
屬於我的360萬現金依約本應分六期歸還,卻被他擅自改以每月10萬歸還。而且2012年2月他竟然對朋友說,因為我訴諸法律,所以不願意再歸還,因此少給十萬。欠債的人竟自行規定如何償還的遊戲規則,而且隨他心情決定要不要歸還,他心中還有王法嗎?
對於高其他國內外龐大的資產,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興趣,也不會要求,高先生特別在協議中要我放棄其他夫妻共有財產的分配,我當然同意簽署,其實高先生多慮了,我從不是貪婪奢侈或是狡詐的人,"脫產"一詞還是和高離婚後從律師口中第一次聽到的。朋友知情後都說,原來人性能夠卑劣至此。
高說他沒欺騙我,但是除了對婚姻不忠他視為"風花雪月、逢場作戲"之外,這一年多他暗中脫產的許多事實都是這幾天我請友人及律師前往銀行與地政事務所追查才發現的。他都是事跡敗露後才厚顏地告訴我。這樣不算欺騙?
2013年4月10日調解庭時他也從沒說出早已經於年前5月偷偷將靜岡抵押給龍仲禹,卻還騙我的律師說他可以將靜岡抵押給我。他再次以聲明稿欺騙社會大眾。律師有調解庭記錄可查。有必要的話,我會再公布更多證據。
我只希望當初如此無私幫助他的年邁父母能保住現今唯一的棲身之所。我只希望我能拿回婚前及婚後近二十年中我所賺的積蓄360萬元。另外附帶一提,可能高先生中文不好,這360萬是您自己訂的協議中認為我應該取回屬於我的部份資產,不是"贍養費"。那我過戶給您的更高價的靜岡是否能算我給你的贍養費呢?最後,我強調,若遇到惡意脫產的話,我一定會要求違約金且提起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