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友庄
金友庄(Jin Youzhuang,1969年5月7日-),已故台湾艺人高凌风的第三任老婆,退役空军政战中尉,曾担任总统专机空服员。在台湾演艺圈与宋逸民的老婆陈维龄、宋达民的老婆洪百榕、屈中恒的老婆VICKY、黄金战士陈致远的老婆林秀琴等等,被大家统称"大嫂团",另外加上新婚的佩甄、李嘉、小祯,众人给了她们一个咸湿的名称,统称为"人妻"。因为敢说敢秀,金友庄成了台湾谈话性节目爱邀约的通告艺人。
目录
个人生活
折叠婚姻生活 金友庄透过好友林兰芷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9岁的高凌风,1995年8月28日结婚。婚后,年轻时风流倜傥的高凌风一样让老婆金友庄很紧张。一次,金友庄无意间发现了高凌风与其它女生的亲密合照,当下是气到不行,甚至叫高凌风当场"下车"! 但金友庄的真情告白,希望自己能成为得到高凌风最多爱与最多时间的女人,让人十分动容。
有青蛙王子之称呼的高凌风年近六旬,出新书《女人爱上床》,大谈自己30年亲身经验。他透露老婆在最后帮忙校稿,才看过内容。金友庄坦承阅读后与他发生争执,但她说:"说实话,他出这书,算是自断生路,现在我才明白他跟那么多女人的关系。"高凌风还猛夸自己如何了得,直讥李敖若要和他比谈女人,经验根本不足,更送李大师"羞愧"两字。口说无凭,主持人何笃霖转身请金友庄打分数,她说:"我想大概只有59分吧。"除此,金友庄还补上"致命"的一句:"我看了书,发现他以前表现比现在好太多了。" 不仅如此,平日理性的金友庄为了节目效果,甚至把自己初经在小学的事都说了出来,总之为了赚取通告费,这些大嫂团成员没有不敢说的。高凌风因血癌病逝 享年63岁(图)
折叠离缘一事 1994年4月经由友人介绍,与高重逢,进而相恋;翌年8月28日两人结婚。两人育有一子二女。2011年10月12日金友庄传出已和高凌风在日前确定协议离婚。而离婚的条件是高凌风付出200万元赡养费,外加连付两年每个月10万元子女的教育金。
金友庄脸书上的血泪控诉
2013年4月25日金友庄脸书发布一封这段婚姻的简略历程以及描述与前夫之间的纠葛
"十多年前的我,不顾所有亲友反对,嫁给退隐演艺界的高凌风。嫁为人妇之后, 我一直善尽妻子, 母亲的职责. 当时他穷途潦倒,身上背负巨大债务,又牵扯黑道纠纷,我将婚前工作数年所有积蓄以及娘家所有金饰都拿出来给他还债,却仍杯水车薪。因此他要求我父母位于新店文化路唯一的自住房屋变卖,为了帮助他渡过难关,我的父母卖了唯一的房子,全家在外租屋生活,虽然清苦,但是我甘之如饴。
随后他陆续经营烧烤餐厅,直销行业,甚至参选台北市议员,都失败收场,我仍一直不离不弃地支持他,他后来甚至得了手脚僵硬的严重怪病,也是我在他身边照顾他,痊愈后他忙于工作常不在家,三个孩子几乎是我与我的爸妈抚养照顾长大。
我自始至终再三告诫他:我不在乎他穷,不在乎他老,不在乎他病,不在乎他忙,唯一在乎且无法妥协的是,对婚姻忠诚的绝对要求,无论精神或肉体。甚至连一夜情或召妓我也无法有一丝丝的容忍。他口口声声已经改过自新了,但却被我发现他出国时常在行李中藏带威而钢、保险套,数度大吵离家,但屡屡又再次被他完美的演技和说词劝回,自己竟傻到不断相信一个欺骗的惯犯。因此在几年前向他透露出离婚的打算,也偶在综艺节目中讨论披露。
直到2011年7月初,我掌握了一个让我痛彻心扉的事证,他的确在国外不断偷腥。更令人发指的是,他竟然声称他都有带套子,问心无愧,没有对不起我,我将这让我痛得想死的证据传给我的亲朋好友,并下定决心无论如何坚决离婚。他为了不要我将事证提上法院告他通奸,不得已才于2012年2月20日登记离婚。我在2012年3月时捐肾给母亲时,高凌风还欺骗社会大众谎称仍有夫妻关系,甚至还在事后开记者会公然说谎。事实上,我早就想捐肾给长年洗肾的母亲,但高曾阻挠反对,只因他说怕老的时候自己和小孩还要我照顾,我只剩一颗肾脏如何照顾他们,他的朋友在节目上都已说出实情。而照规定我离婚后不须配偶同意就能顺利捐肾,双和医院社工人员亦知详情。
我因为他长年偷腥,终于被我掌握到证据因此坚持离婚,他却一直推赖说是因为别人怂恿我离婚,或是因为有别的男人,甚至一度胡指我被灵体附身,后来又说我是因为忧郁症。哪对夫妻这么容易被怂恿?但即使2011年7月初掌握证据心痛之时,我也未曾对不起他,遑论交往男人。他一再牵拖别的原因,只是更加凸显他企图模糊焦点,转移注意,进而将房产偷偷转移抵押给他人,违反白纸黑字签名画押的离婚协议。
离婚唯一的原因只有一个:我无法容忍出轨或一夜情,更可恶的的是自称这种事情是风花雪月,逢场作戏,毫无悔过之意。牵扯其他人、事、物,都只是模糊焦点,转移注意。
我提诉讼履行双方同意的离婚协议,并非争产,若要争产,为何我会放弃原本是我名下较高价的静冈而去换取高名下较小的汤泉,若在乎金钱,我就不会在他最潦倒时嫁给他,更变卖所有娘家房产家当给他,就不会在他开餐厅时我卷起袖子,亲自跑到基隆渔市场去批货。若要争产,高在中国大陆房产卖出后所得,我会要求依法均分。但是他在中国大陆所有资产,我一介未取。
当初为了孩子,为了父母,我主动用静冈大屋换汤泉小屋。但照协议言明在先,高必须清偿汤泉原先的450万贷款。但我依照协议诚实将静冈过户给他,他却将汤泉在过户给我之前先去增贷1400万,非但原本他应该清偿的450万贷款未还,我莫名其妙背负1850万贷款,他在告知我后,为了取信于我,高先生亲自增订的协议内容切结载明,若汤泉含增贷部分之贷款未如期清偿,他须将静冈抵押给我1400万,然而,逾期一年,他至今只偿还了150万。这份他2012年2月亲自增订的协议,3月份竟然在我上锁的抽屉里不翼而飞,同年5月他就将静冈抵押给他的密友龙仲禹。他竟然透过2013/4/24的中时对社会大众说他没骗我,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违法之人只要告知受害者就可以卸责?这已不是骗我,这根本是抢我。而且说谎习惯的人,连被揭穿时都要用更大的谎言来圆先前的谎。
属于我的360万现金依约本应分六期归还,却被他擅自改以每月10万归还。而且2012年2月他竟然对朋友说,因为我诉诸法律,所以不愿意再归还,因此少给十万。欠债的人竟自行规定如何偿还的游戏规则,而且随他心情决定要不要归还,他心中还有王法吗?
对于高其他国内外庞大的资产,我从一开始就没有兴趣,也不会要求,高先生特别在协议中要我放弃其他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我当然同意签署,其实高先生多虑了,我从不是贪婪奢侈或是狡诈的人,"脱产"一词还是和高离婚后从律师口中第一次听到的。朋友知情后都说,原来人性能够卑劣至此。
高说他没欺骗我,但是除了对婚姻不忠他视为"风花雪月、逢场作戏"之外,这一年多他暗中脱产的许多事实都是这几天我请友人及律师前往银行与地政事务所追查才发现的。他都是事迹败露后才厚颜地告诉我。这样不算欺骗?
2013年4月10日调解庭时他也从没说出早已经于年前5月偷偷将静冈抵押给龙仲禹,却还骗我的律师说他可以将静冈抵押给我。他再次以声明稿欺骗社会大众。律师有调解庭记录可查。有必要的话,我会再公布更多证据。
我只希望当初如此无私帮助他的年迈父母能保住现今唯一的栖身之所。我只希望我能拿回婚前及婚后近二十年中我所赚的积蓄360万元。另外附带一提,可能高先生中文不好,这360万是您自己订的协议中认为我应该取回属于我的部份资产,不是"赡养费"。那我过户给您的更高价的静冈是否能算我给你的赡养费呢?最后,我强调,若遇到恶意脱产的话,我一定会要求违约金且提起刑事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