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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石琚傳出自於《金史》。該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撰成於元代,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記載女真族所建金朝興亡始末的一部史書。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1]

目錄

原文

石琚,字子女,定州人,生七歲,讀書過目即成誦。既長,博通經史,工詞章。天眷二年,中進士第一,再調弘政、邢台縣令。邢守貪暴屬縣,掊取民財,琚獨一物無所與。既而守以贓敗,他令皆坐累,琚以廉辦,改秀容令。累遷吏部郎中。貞元三年,以父喪去官,尋起復為本部侍郎。

大定二年,擢左諫議大夫,侍郎如故。奉命詳定製度,上疏六事,大概言正紀綱,明賞罰,近忠直,遠邪佞,省不急之務,罷無名之役。上嘉納之。遷吏部尚書。琚自員外郎至尚書,未嘗去吏部,且十年。典選久,當時號為詳明。拜參知政事,琚辭讓再三,上曰:「卿之材望,無不可者,何以辭為。」

是時,議禁網捕狐、兔等野物,累計其獲,或至徒罪,琚奏曰:「捕禽獸而罪至徒,恐非陛下意,杖而釋之可也。」上曰:「然。」琚嘗請命太子習政事,或譖之曰:「琚希恩東宮。」世宗察其無他,以此言告之,琚對曰臣本孤生蒙陛下拔擢備位執政兼師保之任臣愚以為太子天下之本當使知民事遂言及之 因乞解少師。

十年二月,祭社,有司奏請御署祝版,上問琚曰:「當署乎?」琚曰:「故事有之。」參知政事唐括安禮忤上意,出為橫海軍節度使,數年不復召。琚對便殿,從容進曰:「唐括安禮忠直,久在外官。」世宗深然之,遂自南京留守召為尚書右丞。琚嘗舉室紹先以為右司員外郎,紹先中風暴卒,上甚惜之,謂琚曰:「卿之所舉也。」感嘆者再三。以年老衰病固辭,上曰:「朕知卿年老,勉為朕留,俟一二年,朕將思之。」居一年,復表致仕,乃許。唐括鼎為定武軍節度使,上謂鼎曰:「久不見石琚,精力比舊何如?汝到官往視之。」二十二年,以疾薨於家,泰和元年,配享世宗廟廷。(節選自《金史•石琚傳》)

譯文

石琚,字子美,定州人。七歲時,讀書過目就能背誦,成年後,博通經史,工於詞章。天眷二年,考中進士第一名,先後任弘政、邢台縣令。邢台太守在下屬各縣貪婪暴虐,搜刮民財,獨有石琚一樣東西也沒給他。不久,太守因貪贓被免職,其他的縣令都因此受牽連,石琚因為廉潔為政,改任秀容縣令。

多次升遷,擔任吏部郎中。貞元三年,因父親喪事離職,不久重新起用為本部侍郎。大定二年,升任左諫議大夫,仍然保留侍郎職務。奉命詳細制定製度,上疏六件事,大概內容是嚴正紀綱,嚴明賞罰,親近忠直,疏遠邪佞,減少不急於做的事務,廢除無名之役。皇上讚許並採納了這些意見。升任吏部尚書。石琚從員外郎到尚書,不曾離開吏部,將近十年。掌管選才授官很久,當時號稱詳明。被任命為參知政事,石琚再三推辭,皇上說:「你的才能聲望,沒有不能勝任的,為什麼要推辭呢?「當時,朝廷議論禁止張網獵捕狐狸、兔子等野物,累計獵捕所獲,有的人罪至被判拘禁服勞役。石琚上奏說:「獵捕禽獸罪至拘禁服勞役,恐怕不是陛下的本意,杖責後釋放就可以了。

「皇上說:「好。「石琚曾經請求皇上命令太子學習政事,有人誣陷他說:「石琚企圖討好太子。「世宗查實他沒有別的企圖,就把這話對他說了,石琚回答說:「我本來是個孤兒,承蒙陛下提拔,充任執政,兼有師保的責任。我認為太子是天下的根本,應當讓他知道民情政事,才提到這件事。「於是請求解除少師的職務。

(大定)十年二月,祭祀土地神,有關部門上奏請求皇帝在祝版上署名,皇上問石琚:「應當署名嗎?「石琚說:「過去有這種先例。「參知政事唐括安禮違背皇上旨意,出京擔任橫海軍節度使,(皇帝)幾年不再召見他。石琚在偏殿對答,從容進言道:「唐括安禮忠誠正直,久在京城之外任職。「世宗深以為然,於是將唐括安禮從南京留守任上徵召進京擔任尚書右丞。石琚曾舉薦室紹先擔任右司員外郎,紹先中風突然去世,皇上很惋惜,對石琚說:「這是你推舉的人才啊。「再三感嘆。(石琚)以年老體衰多病為由堅決請辭,皇上說:「我知道你年紀老了,盡力為我留任,等過一兩年,我將考慮這件事。「過了一年,又上表請求辭官,皇上才准許了。

唐括鼎擔任定武軍節度使,皇上對他說:「好久不見石琚了,他的精力和以往相比如何?你到任後去探望他。「(大定)二十二年,因病在家中逝世。泰和元年,在世宗廟廷配享合祭。 [2]

作者簡介

脫脫(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軍事家。

元統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九年(1349年),復出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改任中書右丞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並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讚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鎮壓抗元紅巾軍。

脫脫在執政期間還主持修撰遼、金、宋三史。由於更化政策的推行,伯顏專權時辭歸的儒臣這時紛紛應召入國史館,脫脫受命為三史都總裁官,以中書平章政事、康里人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經過挑選淘汰確定了一批修史官,他們之中除漢人外,還有畏兀兒、哈剌魯、唐兀、欽察等族的史學家。

如此眾多的少數民族學者參加修史,這在全部二十四史中是僅見的。脫脫雖然沒有秉筆修史,但卻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都總裁。他以江南三省前南宋的學田錢糧為修史費用,解決了經費困難問題;遼、金、宋三朝誰為「正統」問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影響修史開展,脫脫主張三史分別撰寫,各為正統,一律平等對待,「議者遂息」。

至正十五年(1355年),脫脫被革職流放雲南,中書平章政事哈麻矯詔,令其自盡,年四十二。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

三史於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至正四年三月完成《遼史》,脫脫命掾史儀禮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甚為隆重。四年十一月《金史》成,五年十月《宋史》成。三史總共只用了兩年半時間,除因有前朝修史基礎外,主要是因為脫脫這位都總裁官用人得當,措施有力。《金史》《宋史》完成之時,脫脫已辭去相位,故以中書右丞相阿魯圖、中書左丞相別兒怯不花為「領三史事」。[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