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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海,男, 1965年11月出生於山東招遠,1985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87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研究生班,1989年獲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金福海
煙臺大學法學院院長
出生 1965年11月
山東招遠
國籍 中國
職業 教育科研工作者
知名作品 《消費者法論》

目錄

個人經歷

自1987年至今一直在煙臺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任教。現為煙臺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院院長[1]

主授課程:

經濟法、勞動法、金融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題。主要研究領域:經濟法學、環境資源法學。

主要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山東省法學會國際經濟法暨台灣法律問題研究會會長、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煙臺市消費者協會副會長等。

近5年來發表的學術論文:

1. 論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之關係,《政法論壇》,2004年第4期,第一作者;

2. 錯誤出生損害賠償制度研究,《法學論壇》,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

3. 論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性質,《法學論壇》,2004年第3期,獨立;

4. 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緣法而行》,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5. 懲罰性賠償不宜納入我國民法典,《煙臺大學學報》,2003年第2期,獨立;

6. 論民間打假法律障礙的消除,《煙臺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獨立;

7. 龍建康訴中洲公司損害賠償案評析,《判解研究》,2002年第1期。

8. 憲法勞動權之重新解釋,《山西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

9. 環境利益雙軌保護制度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4期。

10.懲罰性賠償納入民法典的思考,《邁入21世紀的兩岸私法學術論文集》,2004年6月出版。

課題項目

1.山東省省級研究生教育創新項目:法學一級學科研究生教育制度創新研究,2006-2009,負責人,在研;

2.山東省教育廳重點項目:反壟斷法疑難問題研究,2006-2009,負責人,在研。

3.山東省社科基金項目,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2003-2005,負責人,已結題。

4.山東省社科基金項目,華僑權益保護機制研究,2003-2005,第2位,已結題。

5.山東省教育廳項目,消費者保護法問題研究,2000-2002,負責人,已結題。

6.山東省教育廳項目,消費保護法原理與實務,2003-2005,負責人,已結題。

編寫著作

1.《消費者法論》,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金福海
金福海

2.《民法債權案例教程》,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8月版。

3.《勞動法案例教程》,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會2006年月12月版。

獲獎情況

1.《法學教學改革試點專業的思路、特色與展望》,山東省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005.10,第4位[2]

2.《錯誤出生損害賠償制度研究》,山東省省級研究生科技成果創新二等獎,2006.10,第1位[3]

3.《論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之關係》,山東省教育廳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05.10,第1位。

4.《環境利益雙軌保護制度研究》,山東省教育廳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3.10,獨立。

5. 《論民間打假法律障礙的消除》,煙臺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5.6,獨立。

6. 《論服務責任的性質和歸責原則》,山東省司法廳法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2.12,獨立。

7. 《龍建康訴中洲公司賠償案評析》,獲煙臺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3.6,獨立。

視頻

煙臺大學金福海老師 2019年11月14日發布

參考來源

  1. 勞動法專家—金福海 ,法制網, 2019-02-19
  2. 煙臺大學法學院導師金福海 ,煙臺大學, 2019-01-03
  3. 勞動法專家—金福海 ,國際網絡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