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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是指对黑色金属矿石进行开采、处理、冶炼或加工成材的工业企业。河南出台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网购电量和购买自来水企业水量全部加价。

目录

简介

钢铁企业属于传统的制造企业,其成本核算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通过成本核算可以改善企业经营决策,向管理当局提供许多重要信息,可以衡量资产和收益。现行核算中认为成本是取得资产和劳务的支出,是根据财务报表需要定义的,由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来规范,不包括一些资源耗减成本、降级成本、环境发展成本等环境相关成本,对于涉及到环境方面的可以简单计量的成本如排污费,各种污染罚款等均按照传统意义上的成本核算模式计入期间费用。在现行成本核算下,设置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生产成本科目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下设“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该科目按照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支付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措施费甩;“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评价

成本的归集,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制度以有序的方式进行成本数据的收集或汇总。例如制造费用是按车间归集的,所有间接制造费,包括折旧、间接材料、间接人工等都聚集在一起,以后分配时不再区分这些项目,而是统一的按一个分配基础,分配给产品。成本的分配,是要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过程,也叫做间接成本的分摊或分派。通过上述的成本核算介绍,不难发现,几乎没有考虑到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如企业的资源耗减成本,生态降级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发展成本,治理成本等,只考虑了排污费等国家强制性收取的环境补偿费用,用于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工作的人工费等仍然采用的是现行成本核算方式的分配方式。对于比较难以量化的成本,几乎都没有做考虑环境成本核算要对环境成本进行确认、计量和分配。现行的产品成本构成可能包括变动成本(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直接人工、包装费、废水处理费用)和固定成本(固定性工资、折旧、一般管理费、部门的制造费用等)。根据产品成本报告,可能直接确认的环境成本是废水处理费,可能为决策者所考虑,而其他相关的环境成本则因隐藏在其他费用中,甚至没有反映在会计系统中而未能得到考虑。实际上环境成本是由许多作业造成的,分布在不同的阶段。例如材料采购,在传统会计系统中追踪的是材料的采购成本,但是,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后,与材料储存和使用相关的成本可能增加。这些成本并没有反映在该材料的成本中,而是反映在制造费用中,甚至没有反映在账面上。这样,企业就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做出错误的决策。如能充分考虑环境成本的因素,则可做出正确的决策,并降低企业的整体成本水平。企业要作对环境负责的经营行为,必须在生产过程中考虑环境成本因素。根据美国环保局1995年对5000名管理会计师所做的调查,在现行的会计实践中,许多环境成本总是直接计入制造费用,而将其归属到对其产生负责的产品或生产流程的做法则很少。王立彦等人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的调查表明,相关环境支出的会计处理为:列入管理费用(55%);分配到全部产品的成本中(15%);分配到与环境支出直接相关的产品的成本中(15%);列入营业外支出(9%);列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6%)。然而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环境成本绝大部分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比如企业交纳的排污费等相关成本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应分摊到相关产品的成本中去;占环境成本比重较大的与企业生产产品直接相关的环境成本是否合理分配到相关产品中关系到产量的决策;而现行的分配方法是把环境成本作为制造费用平均在所有成本对象中分配,不能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成本。[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