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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農業委員會

銅陵市農業委員會銅陵市[1]政府的職能部門。

目錄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擬定我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鄉鎮企業等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產業)的規章及政策,並組織落實。

2、研究擬定農業、林業、水利、鄉鎮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3、研究擬定農業產業相關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稅收、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權限,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4、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和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5、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裝農業生產救災物資[2]

6、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農業、林業、水利、鄉鎮企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農科教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林業、水利和鄉鎮企業教育和職工技能開發工作。

7、參與擬定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工作及其質量認證;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以及漁船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和進口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等產品的登記及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8、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檢以及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保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

9、組織開展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計劃的執行及其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市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與管理;向市政府提出新建森林生態、濕地生態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承擔森林防火的組織、協調並負責森林公園的管理工作。

10、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實施全市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全市水利的行業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護與保護;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對我市江河采砂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11、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機制創新;指導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組織技術和信息服務;引導鄉鎮企業開拓市場,組織開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培植龍頭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指導鄉鎮企業經營管理,科技進步和質量認證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市政府鄉鎮企業的重點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鄉鎮企業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及扶持鄉鎮企業各項資金的使用;負責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鄉鎮企業財務工作。

12、組織農業、林業、水利、鄉鎮企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各行業及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指導農業、林業、水利技術推廣隊伍和農村經管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13、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農民負擔監督領導小組、農業科技推廣領導小組、鄉鎮企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銅陵市農業委員會 相關視頻

《聚焦政風》市農業委員會: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貼難領取
銅仁市農業委員會委員會《我與憲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