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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7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原银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口原银川市房管局管理。 2003年3月,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成立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1],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保值和归还。并在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分别设立管理部(2009年12月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更名为分中心)。

目录

基本概况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9年, 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精神,决定将原银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口原银川市房管局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资金运作、政策宣传、解释等。2003年3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在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分别设立管理部(2009年12月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更名为分中心)。同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夏煤业集团分中心,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宁煤集团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信贷、支取业务。银川中心、分中心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主要是负责银川所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合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信贷、核算、执法等工作。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起步就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为广大群众带来的实惠,使归集面不断扩大、购房贷款政策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利用优惠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

主要职责

1、 编制、执行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银川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审批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2] 和归还;

6、 编制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承办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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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