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統計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統計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文件、統計政策、統計發展改革規劃,組織實施統計體制改革,制定全市基本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統計制度。
(二)組織領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寧夏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參與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開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三新經濟)調查。整理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指導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地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提供和開發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採集、審核、匯總、整理和提供農業、工業、建築業、商貿服務業以及人口、勞動工資、能源、投資、研發等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部門統計獲得的全市和分縣(市)區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和分縣(市)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門 (單位)統計信息共享制度,規範各地各部門(單位)統計信息發布。
(六)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就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深度研究,向銀川市委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組織開展統計宣傳和統計數據發布解讀,加強數據資料的研究開發,為社會公眾提供高效優質的統計服務。
(七)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建立統計數據定期抽查制度。
(八)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協助開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單位)對統計法、國家統計規則、國家統計政令、國家統計標準以及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統計法的宣傳貫徹,受理統計違法舉報,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建立健全統計信用體系。
(九)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的統計基礎工作、統計業務建設。
(十)協助縣(市)區政府管理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開展全市統計人員教育培訓,管理使用好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網絡系統網站及聯網直報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推動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指導縣(市)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收集、整理全國省會城市暨寧蒙陝甘毗鄰地區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組織實施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流。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社情民意調查分析工作。承擔農產量、畜牧業、生態移民地區貧困監測等全市性樣本抽樣調查工作[2],搜集、匯總、整理調查數據。
(十四)對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戰略部署實施統計監測評價。承擔全市效能目標管理考核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銀川市統計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概況 ,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
- ↑ 抽樣調查方法有幾種,高頓網校, 20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