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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使者》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三筆》卷四。

目錄

原文

金國每遣使出外,貴者佩金牌,次佩銀牌,俗呼為金牌、銀牌郎君。北人以為契丹時如此,牌上若篆字六七,或雲阿骨打花押也。殊不知此本中國之制,五代以來,庶事草創,凡乘置奉使於外,但給樞密院牒。國朝太平興國三年,因李飛雄矯乘廄馬,詐稱使者,欲作亂,既捕誅之,乃詔自今乘驛者,皆給銀牌,國史雲始復舊制,然則非起於虜也。端拱二年復詔:「先是馳驛使臣給篆書銀牌,自今宜罷之,復給樞密院牒。」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1]。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2]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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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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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