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 |
銀行借款是向銀行借入的款項。我國國營企業的銀行借款,有的作為流動資金使用,如工業企業的定額借款、超定額借額、結算借款,商業企業的商品流轉借款、農副產品預購定金借款; 有的作為進行小型技術措施使用,如工業企業的小型技措借款、工業技措借款; 有的作為進行基本建設、專用基金工程使用,如基建借款、大修理借款。銀行借款應有物資保證,按規定用途使用,按期歸還,並支付利息,銀行存款可在「銀行借款」帳戶核算。借入時,貸 (或增) 記該帳戶。歸還時,借 (或減) 記該帳戶,餘額表示尚未歸還的結欠數。銀行借款也可按其用途分別設置「基建借款」、「流動資金借款」、「專用借款」等總分類帳戶。
目錄
簡介
銀行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包括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長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於企業購建固定資產和滿足流動資金周轉的需要。政策性銀行貸款是指執行國家政策性貸款業務的銀行向企業發放的貸款,通常為長期貸款。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主要滿足企業承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中國進出口信貸銀行貸款,主要為大型設備的進出口提供的買方信貸或賣方信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主要用於確保國家對糧、棉、油等政策性收購資金的供應。商業性銀行貸款是指由各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向工商企業提供的貸款,用以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包括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評價
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取得的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作為貸款擔保的抵押品,可以是不動產、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實物資產,可以是依法有權處分的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等,它們必須是能夠變現的資產。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企業不能活不願償還貸款,銀行可取消企業對抵押品的贖回權。抵押貸款有利於降低銀行貸款的風險,提高貸款的安全性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質押物而取得的貸款。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財務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作為貸款擔保的質押品,可以是匯票、支票、債券、存款單、提單等信用憑證,可以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等有價證券,也可以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