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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鄉隸屬巴彥縣管轄。位於縣境西北部,西與興隆鎮毗鄰。鄉政府駐地距縣城38公里。

鄉名來源於境內長春嶺屯名。長春鄉一帶,清末民初,先後隸屬巴彥州和巴彥縣管轄。東北淪陷後期,設置長春村。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1946年1月劃歸龍廟區管轄,1948年11月改稱民權區,1950年改為第六區。1956年3月,並村劃鄉,設置長春鄉。1958年9月,改稱長春人民公社,同年11月並人為民公社。1961年4月,從為民公社劃出重設長春公社。1984年2月,改為長春鄉。[1]

目錄

基本信息

長春鄉轄區東靠尖山,西瀕漂河,地勢平坦,土壤肥沃。全鄉總面積108.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0.3萬畝,以種植玉米、大豆為主。全鄉共轄萬和、慶隆、豐收、良種、平川、民權、吉祥、兆林、大眾、福合、興建、民主等12個村。1992年末全鄉總人口2.1萬人,主要是漢族。鄉政府駐地平川村王福年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