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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海關後勤管理中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長春海關後勤管理中心承擔長春海關本級安全保衛、消防和應急處置管理工作。

目錄

工作職責

(一)承擔長春海關本級安全保衛、消防和應急處置管理工作。

(二)承擔長春海關本級食堂和其他生活服務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三)承擔長春海關辦公樓宇、設施設備、公共衛生[1]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長春海關本級辦公家具、辦公用品和制式服裝的存管發放工作。

(四)承擔長春海關本級公務車輛的日常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承擔長春海關本級維修改造項目管理和實施;負責長春海關本級辦公院落、樓宇及設施設備日常養護、維修工作。

(六)承擔長春海關本級採購工作。

(七)承擔長春海關本級涉案財物保管和倉庫管理工作。

(八)承擔自有固定資產[2]的管理工作;承擔長春海關本級資產報廢處置和經濟實體經營管理工作。

(九)承擔長春海關本級投資興辦的經濟實體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

(十)承辦長春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職責

1.協助關員開展衛生檢疫採血採樣、口岸病媒和外來有害生物監測、本底調查工作;

2.協助關員整理歸檔業務資料等輔助性工作;在旅檢現場維持秩序、疏導旅客、協助指導旅客規範填寫申報單;協助關員進行視頻監控等工作;

3.執行海關根據實際情況布置的其他一線執法輔助性工作任務。

任職要求

1.具備護士專業技術資質和護理學專業背景,掌握採血技能,有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一定法律知識。

6.符合國家和吉林省規定的勞動用工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招聘為協管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協管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協管員工作的。

薪資待遇:

1.月綜合工資:2300/月(此外根據實際上崗情況發放臨時防疫補貼,補貼標準約200-300元/人/天);

2.入職即繳納五險一金;

3.免費班車及三餐。

工作時間:上一休二

工作地點:長春龍嘉機場海關辦公區、龍嘉機場航站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