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負債
簡介
長期負債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保證長期負債得以償還的基本前提是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較強,不至於破產清算。所以,短期償債能力是長期償債能力的基礎;第二,長期負債因為數額較大,其本金的償還必須有一種積累的過程。從長期來看,所有真實的報告收益應最終反映為企業的現金淨流入,所以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與企業的獲利能力是密切相關的;第三,企業的長期負債數額大小關係到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性,所以對長期債務不僅要從償債的角度考慮。還要從保持資本結構合理性的角度來考慮。保持良好的資本結構又能增強企業的償債能力。由過去的經濟活動引起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償還期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經濟義務。常見的長期負債有長期借款、公司債券、住房基金和長期應付款等。
評價
長期負債的計價,由於貨幣時間價值影響較大,其價值應是根據合同或契約在未來必須支付的本金和所有利息之和按適當的貼現率的折現值之和。由於長期負債有多各類型,其計價方法也有所不同,如在公司債券情況下,議定的利息支付、到期日的償付值及所有分期還本金額都應該折算成現值。這裡的貼現率在理論上有兩種選擇:一是現時證券市場上具有類似風險條件投資的收益率;另一個是債券發行日的市場收益率。在實務中傾向於採用發行日行日益率可計算出負債的初始現值;第二,這種現值的確定是有合同或契約為據,從而是客觀的。而非債券形式的銀行借款等,則一般用實際取得貨幣或資產數量和應支付的利息業計算應償付的負債額。凡是在下一個會計期間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均應從長期負債轉為流動負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