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市供銷社),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從2001年開始,在長沙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開始全面的改革改制,企業初步建立了現代管理制度,產權較為明晰,原職工依法置換了身份;全社建立了有1450個村級站的農資連鎖服務網絡和200多個農村生活用品連鎖超市,「新網工程」基本覆蓋到行政村;創辦、領辦了30餘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了夢潔、金蘋果等有較大影響的企業和品牌,系統總資產達20多億元,為社會提供就業2.5萬多個;經濟效益躍上新台階,2009年完成銷售總額25.38億元,實現利潤8259萬元,綜合經濟效益多年以來在全省排名第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供銷合作總社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研究擬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市供銷社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三)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對全市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商業儲備、救災儲備任務;組織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開展農副產品收購、加工、儲存、供應和農村日用消費品經營等業務活動。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全市再生資源[2]開發利用管理,編制並實施全市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和標準,對再生資源行業進行業務指導。
(六)組織、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積極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培育城鄉市場,指導推進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活躍城鄉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七)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指導和監督供銷社系統的資產管理,依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供銷社系統的科技開發、推廣和對外經濟貿易、技術交流。
(八)指導、督促市供銷社直屬單位制定、完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所屬單位依法開展活動,推進聯合合作,促進系統快速發展。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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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長沙市政府機構 ,長沙市人民政府
- ↑ 可再生資源——知識需要分享,你來提問我來答,搜狐,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