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園林管理局
長沙市園林管理局,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200135號)和《關於印發(關於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0136號)精神,設置長沙市園林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園林局)。市園林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權主管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1]。
目錄
職能調整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園林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園林綠化及風景名勝區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本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與實施辦法;負責園林行政執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制訂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規劃和計劃的宏觀管理及監督實施;負責城幣(建成區)綠化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制訂城市「綠線」管制制度並實施管理。
(三)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估定級和規劃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定報批工作,負責市轄各級風景名勝區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四)負責公園、植物園、動物園和市屬生產綠地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遊樂園的審核和登記工作。
(五)制定園林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計劃,組織科研課題研究,組織科研成果的鑑定、申報和推廣工作;負責園林科技情報信息管理;負責園林綠化技術標準的推廣運用和監督實施;負責生物多樣性[2]保護(包括古樹名木管護)和名勝古蹟保護工作。
(六)負責城市(建成區)內樹木伐移和古樹名術的保護管理;負責統一制發占用綠地許可證和城區內各單位圍牆以內的占用綠地審批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有關賠償費、市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費、易地綠化費、風景資源有償使用費的收繳管理;負責園林企業資質審查(一、二級企業初審報批及三、四級企業核准發證);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設計、審核和工程驗收;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核准。
(七)制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養護的定額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市場、工程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八)負責園林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園林專業技術等級和職稱的考核評定工作。
(九)編制園林系統年度經濟計劃,負責系統內財務預決算、審計、統計以及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負責園林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園林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以及老齡、關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園林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護林防火工作。
(十一)積極引導和培育園林綠化產業市場,促進園林綠化產業化水平的提高。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