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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原图链接来自 城管综合执法局 的图片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1]。全市城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

目录

简介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市城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起草相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统的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交通隔离设施、排水管网(含污泥处置)、开放式老旧社区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2];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以及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城市景观灯光调度管理和指导、协调城市道路照明;负责社区公园维护管理。

四、负责下列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砍伐、修剪城市树木(不含园林公园);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园林公园)、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

五、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六、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园林绿化、市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对)城市(镇)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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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