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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型基金
圖片來自Tan KW

開放型基金乃指資本額不設限的基金,投資人隨時可以向基金公司買入或贖回基金。開放型基金的投資者可以於每個交易日,依每日基金的淨值向基金公司進行買賣的動作,基金經理人須保持基金資金的流動性以因應投資者隨時贖回,且須以優良的操作績效以吸引新的投資人以資金的流入。[1]開放式的共同基金較適合投資於市場規模大且資金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或者分散投資於多個市場上。在國內也是以開放型基金為主。

目錄

投資開放式基金的基本原則

投資開放式基金要把握好三條基本原則。 一、必須知道自己的投資目標是什麼,期限有多長,能承擔多大的投資風險,對不同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風格、往務表現及費率水準等有正的瞭解和判斷。

二、對其收益率不抱不切實際的期望,因為一定程度的風險總是存在的。

三、開放式基金是中長期的投資品種,是分享資本市場長期成長的有效途徑,並不適宜短線炒作。評價基金的績,要放在一個較長的時間段內考察,只有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基金,才是真正值得投資的基金。短期頻繁地申購、贖回,不僅投資成本高,而且難以獲得預期回報。

開放式基金的相關規定

新公佈的《證券投資基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回務;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回款項:(二)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三)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關回的問題,除法律規定外,投資者還應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約定。


現實中,開放式基金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對巨額贖回的限制·根據《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規定,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中,基金淨回申請超過基金總額的10%時,將被視為巨額回。[2]三額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餘回申請延期辦理也就是說,基金經理根據情況可以給予回,也可以拒絕這部分的回,被拒絕贖回的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並開放日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當然,發生巨額回並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基金投資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及其他相關媒體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證券交易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