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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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棠(1859—1911),字澍甘,湖南桂阳人,其父陈士杰是曾国藩重要幕僚。陈兆棠累官至潮州知府,同时他的罪恶一生的终点也在潮州,在任期间残杀百姓,奴役民众,杀人如麻,民怨沸腾。 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轰动全国,潮州光复,陈兆棠也随之被革命军所擒。11月22日恶贯满盈的陈兆棠被革命军枪决于署前的照壁下。临刑前,陈兆棠写好遗言:“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陈兆棠伏法无疑是满清走向末路的一个最好的证明,同时也是陈兆棠一生中作茧自缚的因果报应。 中文名 陈兆棠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湖南桂阳 出生日期 1859年 逝世日期 1911年 目录 1 人物经历 2 轶事典故 人物经历编辑 陈兆棠临刑 陈兆棠临刑 [1] 陈兆棠,字树甘,湖南桂阳州人。父陈士杰,山东巡抚。宣统三年,兆棠官惠州府知府。九月,粤中党人起应武昌,总督张鸣岐遁香港,民军遂踞省城,设军政府。潮州镇赵国贤自尽死,所统防军扰乱,守、道、知县皆逃。士民惧,坚留兆棠收抚防军,部署未定,二十八日,民党纠众攻府署,火及宅门,左右挟兆棠出。民军悬赏购执,令输饷十万贷死,兆棠曰:“死则死耳,安有钜金助尔谋反?”众怒,缚之柱,中十三枪乃绝。 在大多数人眼里,陈兆棠正如《时事画报》所描述的那样,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派人物。然而令人好奇的是,陈兆棠一生的游宦经历,所到之处几乎都留下了凶残嗜杀的恶名,百姓对其恨之入骨。是什么原因使得他嗜杀成性?而他草菅人命的背后,又是一个怎样的陈兆棠?为了能够清晰地认识如此恶贯满盈的人物,通过大量地方文献,力图展现一个罪大恶极的陈兆棠供后人认识。 轶事典故编辑 名门之后捐纳入杂途 桂阳泗州寨陈氏是当地最为显赫的名门望族之一。陈兆棠之父陈士杰居位通显,是清季鼎鼎大名的中兴名臣,在清代的洋务、海防、河工、教育等方面都作出过贡献。基于自己的经验,陈士杰尤其重视家族教育,把几个儿子的学业全部委托给晚清大儒王闿运。在王闿运的悉心教导下,陈氏子弟均获得很大的成就,其中陈兆葵、陈兆文均入翰林院编修,人称“一家兄弟两翰林”;陈兆奎虽以举人出身,但跟从王闿运学习长达30年,久负文名,官至法部总检察厅检察官。在兄弟们的光辉下,仅是廪贡生的陈兆棠多少显得有些失色。宣统三年(1911),陈兆棠在潮州知府任上被革命军枪决的不光彩事实,使得后人在研究陈士杰家族时会有意无意地避开陈兆棠这个名字。 有关陈兆棠最详细的历史传记见于《桂阳泗州寨陈氏续修宗谱》(民国六年惇庸堂刻本)的《清赠道员广东潮州府知府陈兆棠事略》,文长数千字,详细交代了陈兆棠的一生。众所周知,大多数族谱都有遮阴报喜的弊病,但是一些没有政治色彩的记述仍足以采信。 陈兆棠“少有大志,长而能文,磊落瑰奇,激昂慷慨”,曾读书于泗州天苍岩、长沙岳麓书院、城南书院、屈子祠,历览天下名山大川,好学不倦,“以是知名当世”。但尽管他“以制艺名于时”,却始终无法敲开科举大门,“时论惜之”。光绪十五年(1889),陈兆棠放弃了进入正途的科举道路,而是捐五品同知衔进入杂途,以知县选拔四川兴文县。但是,陈兆棠的仕途之始可谓一波三折,还没赴任就以母丧去官,服阕后再赴川井矾票盐局差次,又因父丧离任。据说陈士杰卒于衡州,陈兆棠仅用了12天就穿越路途艰难的蜀道到达衡州,一路平安,堪称神速,“盖纯孝之致”。 重典治乱岁杀三百人 光绪二十一年(1895),守丧期满的陈兆棠终于可以放开手脚为仕途奋斗。他先是在四川云阳县办理票厘,次年题补大邑县调署威远县,“判决疑狱,案无留牍,月余大治”,他还捐廉修建经纬书院,聘名士张肇文任山长,文风始盛。从威远调回大邑本任时,“父老攀辕苦留,步行送五十余里,皆泣涕沾襟”。大邑县“素称难治,抢劫成风”,“盗风甚炽,人有戒心”。陈兆棠下车伊始,即大力整顿治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制法规,兴办团练以保卫地方,“不盈一载,四境肃然”。在大邑,陈兆棠展示出剿匪的特殊才华。邑中有匪目张老光子屡犯巨案,但历任知县均悬赏未获,陈兆棠则拿他第一个开刀,使得其他匪徒畏威而改过自新。 对大邑百姓来说,陈兆棠的最大政绩还不是剿匪,而是修建了平云书院,又捐俸银千两遣人到湖北官书局,购置经史子集等图书以广学生见闻,并在闲暇时到校与诸生诗文相乐,在当地传为佳话。陈兆棠在平云书院修成之日亲撰礼堂联:“痴心抱贾太傅爱国忧愁,环海吼波涛,无计请缨空痛哭;此地是范文忠吟诗故址,明经先器识,抗怀希古莫蹉跎。”流露出自己爱国而又报国无门的忧闷情怀。 光绪二十五年(1899),成都府知府刘心源看中了擅长剿匪的陈兆棠,把他调任到匪“强悍异常,历年不治”,“盗案岁千计”的崇庆州。陈兆棠在崇庆州如何治盗?据清末四川著名干吏吴光耀所著的《西藏改流本末纪》记载,陈兆棠“重赏峻刑,盗绝迹。处己廉,故盗亦心服”。1926年出版的《崇庆县志》记述得更为具体:“以整顿保甲,清厘户口为先务。闻警即躬率健卒四出追捕,风驰电掣,擒馘甚多。” 《西藏改流本末纪》是吴氏的晚年作品,写作时无所顾忌,直书对某人的看法、某事的评价,可信度极高。从吴氏的记述中,我们已能看到陈兆棠嗜杀的苗头。陈兆棠任崇庆州知州时,黎承礼任新都知县。陈、黎二人都是督抚之子,门当户对又相邻为官,故非常要好。有一次陈兆棠为儿子向黎承礼提亲,但是黎承礼听说陈兆棠“岁杀盗三百人”,认为“治盗纯用杀,非法也”,就推辞了这桩婚事。 尽管如此,吴光耀眼中的陈兆棠仍不失为一个好官,因为自陈兆棠调离崇庆州后,接任者是“有严能名”的江油知县姜鹏程,但是相比之下,姜 “治效顿减”,“廉弗如也”。 身先士卒文官成武官 一边是让盗贼心服的廉能,一边却是视人命如草芥的暴政,这让陈兆棠的真实面目变得扑朔迷离。其实,这时候的陈兆棠还远没有变得引人注目。光绪二十六年(1900),陈兆棠自崇庆州调署简州。没多久,他的表兄夏寿言由四川川东道升授四川按察使署布政使,陈兆棠按清制应援例回避,于是改官江西担任一个闲散的角色。这对正处于上升势头的陈兆棠来说是一个坏消息。到江西后,他“不事争竞,惟吟咏自娱”,一幅与世无争的姿态。令人惊讶的是,当了5年的地方官,陈兆棠似乎清贫如洗。据他的弟弟陈兆葵所写的《同怀澍甘先生五十寿叙》,陈兆棠“至贫,不能治行李、迎妻子,及岑少保督川,始得稍稍发摅。”也就是说,直到两年后岑少保(即岑春煊)的出现,他才走出这个低谷。 岑春煊对陈兆棠来说绝对是一个贵人。陈兆棠在崇庆州时,正值八国联军入都掠夺,各地百姓争毁教堂为快。陈兆棠在这节骨眼上判断非常正确,对所辖的教堂“竭力保护,认真拿犯,教民虽有损伤,教士并无受害”,因此躲过了清政府对清末教案的秋后算账。时任山西巡抚的岑春煊对清末教案的判断与陈兆棠可谓惊人一致。光绪二十八年(1902),以成为慈禧太后红人的岑春煊晋为四川总督,即奏请将陈兆棠召回四川署邛州直隶州事。次年,岑调任两广总督,亦差遣陈兆棠随行入粤,统领武匡军。岑春煊按照规定送二千金给陈作统费,陈兆棠却“固辞不受”,还说“不要钱,不徇私,不任性”,自律自负如此。 当是时,广西全省饥旱,寇盗纷起,“大则屠城掠野,小则取财夺物”,“人民不堪其苦,官军亦莫能救”。岑春煊以陈兆棠素习兵法,让他招募桂阳子弟1500人组成 “两广棠字全军”,转战广西全省,破贼无算。陈兆棠身先士卒,“躬冒矢石,奋力前驱”,数年之间大小七十余战,“军威未尝稍损,西征诸军以公军为第一”。此时的陈兆棠,已成岑春煊在广西战局中得力主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广西肃清,陈兆棠马上前往广东,奉岑春煊之命稽查广东全省各军,事业如日中天。 从一个小小的知县成为叱咤风云的一军统帅,陈兆棠完成了从文官到武官的转变。这种转变,无疑会将陈兆棠性格中暴力的一面无限放大。当他在广东奉命办理惠州军务兼惠州营务处,继而破格提拔为惠州知府,专门负责清乡行动时,惠州就陷入血雨腥风的恐怖之中,陈兆棠也就有了“屠伯”的绰号。 草菅人命滥杀三千人 19世纪末期,清王朝在广东的统治已面临严重的挑战,突出的盗匪问题就是主要表现之一。1899年11月的澳门 《知新报》的一篇文章称:“地球各国,盗贼之多,以中国为最;中国盗贼之多,以广东为最。”官方也不避讳广东多盗的事实,甚至多方渲染。比如1885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奏称:“粤东山海交错,民情犷悍,盗贼之炽,甲于他省。”陈兆棠在惠州办理军务时所要面对的匪乱,远甚于四川和广西。按照他自己的“成功经验”,那就是将四川时的重典治乱政策进行升级,变成了严刑峻法下的滥杀。 陈兆棠的滥杀在广东是 “有法可依”的。早在光绪十一年(1885),两广总督张之洞和广东巡抚倪文蔚为配合清乡,奏请在广东恢复就地正法。此后“就地正法”在广东一直伴随着清乡政策而沿用。在惠州,陈兆棠将“就地正法”发挥得淋漓尽致。据1907年8月20日《广州总商会报》的《惠府陈守办清乡示文照录》,陈兆棠发布告示要求各约绅房族,“务将族内各匪速行按名捆送惩办,以期拔尽根除”。言外之意就是由惠州绅商来指攻族内匪徒,以达到清乡的目的。然而,真正的江洋大盗怎么可能坐以待毙,因此清乡“就地正法”所杀者往往为“鼠窃狗偷”之辈,甚至是良民。 《时事画报》中《惠州府草菅人命》的图画新闻就是最为典型的滥杀案例:惠州永安(今河源紫金县)农民罗宾二,向来在上义墟做点小生意谋生,1906年时被土匪吴火光纠劫并将其绑架。罗宾二之父罗国瓒到县府报案后,清乡营务处破案还算迅速,将罗宾二和土匪一起抓回。没想到土匪居然行贿营弁胡有德,反诬罗宾二为绑匪,结果当陈兆棠审案时,竟不分青红皂白立即将罗宾二就地正法。事后陈兆棠知道自己杀错人,才将胡有德收押,但死者已不能复生。对于此事,《时事画报》编辑发出了 “掷笔三叹”:“陈守滥杀,脍炙人口,惠属人士,咸能道之。呜呼!自就地正法之例实行,各属清乡,不知几许!罗宾二矣,生民无辜,遭此惨毒!” 陈兆棠治惠三年一共杀了多少人,“令列属乡族,各自为册,注盗主名、区、处,兆棠按册捕诛,积三年,至三千余人,忌者腾毁,谓为‘屠伯’。”1909年11月27日,陈炯明在广东谘议局讨论停止就地正法议草时的发言也印证了这个可怕的数字:“观陈兆棠之治惠,杀三千余人,其间实有冤抑。”在汪精卫《论革命之趋势》一文中,甚至说“广东惠州府知州陈兆棠,莅任一月,所杀逾千人”。由此可见,说陈兆棠草菅人命,实在是无可厚非。 死于因果命断潮州府 应该说,清乡既成就了陈兆棠,也使他走上了不归路。在晚清,“清乡委员”如同常设的官员被派驻各地,两广总督也将清乡作为州县吏治考核的重要内容。而陈兆棠所特有的自卑心理——— 以廪贡生的出身进入仕途——— 让他不遗余力地奉行清乡政策,以获得进一步的晋升空间。难怪汪精卫说:“此宁嗜杀人之凶徒,必为虏廷所贵,使得益张其威福。故为地方官者,人人不期而为陈兆棠。” 陈兆棠嗜杀的名声传到了恩师王闿运的耳中,这位深知陈兆棠品性的先生对他进行了一番规劝。光绪三十四年(1908),陈兆棠正好50岁,王闿运有《作陈澍甘五十生日一联》:“五马一骢,弟兄衣绣;师鲸靖鳄,民物同春。”寄语陈兆棠官居高位后,应当师法韩愈贬为潮州刺史时,作《祭鳄鱼文》以驱鳄。只有用文治取代武治,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据王闿运之《湘绮楼日记》,此联之后还附有王闿运对陈兆棠的评价:“澍甘好杀,而不能杀洋人,故令其师鲸以靖鳄,不可杀也。”显然,他对陈兆棠的“好杀”感到忧虑。 与王闿运持相反意见的是陈兆葵。陈兆葵同样是在为陈兆棠祝寿的文章中说:“(陈兆棠)督盗贼所论杀颇众,当时或疑为严峻,去后民辄思之。以是川粤之间,言循吏者交相推引,沈司使、王分巡虽齐名一时,皆自谓不逮也。”言外之意是陈兆棠的好杀,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犯罪分子,使得百姓赖以为安。 王闿运和陈兆葵分别分析了陈兆棠嗜杀的正反两面。事实上,历史证明王闿运更具有远见。因为杀人本来就是治标的手段,根本不可能根除盗源,而滥杀则又势必进一步激化矛盾。最终,普通百姓“为匪死,不为匪亦死”,“势必负隅相抗,作困兽之奋斗”。再加上此时清廷大厦将倾,草菅人命的陈兆棠也势必成为人民群众的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至于陈兆棠在地方上的廉政和善政,早就被人遗忘得一干二净了。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陈兆棠应两广总督张人骏之命调任潮州知府,一如既往地执行他的暴力哲学,“一日报诛三百人,郡中震怖”,令人齿寒。 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轰动全国,潮州光复,陈兆棠也随之被革命军所擒。11月22日上午8时,革命军将陈兆棠缚于竹梯,梯顶悬挂着一长幅标语,上面写着“处决民贼陈兆棠以谢天下”。就这样,陈兆棠被押至署前的照壁下枪决。《清史稿》记为“中十三枪乃绝”,也有中19枪和中7枪之说,不管怎样,陈兆棠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临刑前,陈兆棠拟好遗言致其家属:“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这番话,让人想起当年陈兆棠赴川任职前曾向王闿运告辞,王闿运看着眼前那位苦于报国无门的热血青年,发出了“究有何益,徒令人茫茫耳”的感触。或者可以这么认为,陈兆棠之死,何尝不是清朝统治末势下一个令人无语的悲惨结局。 [2] 参考资料 1. http://e.hznews.com/paper/djsb/20101205/A06A07/1/ 2. 屠伯”陈兆棠治惠 三年滥杀三千 .今日惠州网[引用日期2013-11-18] 词条标签: 近代史 , 清朝 ,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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