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奉
陈昌奉 |
陈昌奉(1915年-1986年) ,男,江西宁都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毛泽东警卫员。1934年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班长、指导员、陕北保安处警卫员训练班主任、延安公安分局局长。建国后,任山东省公安局教导团副团长、山东省公安总队总队长、潍坊军分区副司令员、公安部队江西省总队总队长、江西省军区独立师师长、江西省军区副司令员、中共江西省委书记。1986年12月23日在武汉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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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1915-1986) 江西宁都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毛泽东警卫员。1934年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班长、指导员、陕北保安处警卫员训练班主任、延安公安分局局长。建国后,任山东省公安局教导团副团长、山东省公安总队总队长、潍坊军分区副司令员、公安部队江西省总队总队长、江西省军区独立师师长、江西省军区副司令员、中共江西省委书记。1986年12月23日在武汉病逝。
此人对李九莲冤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974年4月24日,赣州地区公安局以“现行反革命翻案”等新罪名秘密拘捕李九莲。[1]主持江西省委工作的江西省军区司令员陈昌奉,向赣州地委发出“5点指示”,认为“李九莲是地地道道的现行反革命跳出来翻案”。)
参考文献
- ↑ 陈昌奉15岁做毛主席警卫员,阔别22年已成副司令,主席:官不小嘛,腾讯网,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