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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昆(1887年-1959年5月),字文辉,号克生,湖南常德人,法学家。

目录

简介

陈瑾昆于1908年前往日本留学,就读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律专业,并获法学士学位。1917年回国,历任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推事、庭长,最高法院庭长等。期间还兼职任教于北京大学、朝阳大学、中国大学等校。1929年起专任大学教授,同时兼职律师。1933年曾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抗日战争期间于1937年参与筹建长沙临时大学,后前往云南任教于西南联合大学。抗战结束后赴延安,并于1946年在林伯渠介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出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1948年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华北人民法院院长。

1948年,华北大部分地区陆续解放,建立华北人民政府[1],陈瑾昆当选为政府委员兼华北高等人民法院院长。1949年3月,他列席了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陈瑾昆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2年任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法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从1955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他是政协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会理事。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等。

陈瑾昆一生勤奋好学,通晓日、英、德等国语言文字。为了研究苏联法律,他在花甲之年还刻苦学习俄语。他既精通民法,又精通刑法,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作出了不朽的贡献[2]。1959年5月14日,陈瑾昆在北京病逝,终年72岁。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撰写挽联称:“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

陈瑾昆是德山善德文化哺育成长的著名法学家,是常德人民的骄傲。他在柳叶湖度假区的故居,是难得的地方旅游文化资源,更是对家乡后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天然基地。如今,陈瑾昆的故居部分还保存完好,但已日渐破败,建议地方旅游、文化部门将其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并作出整修利用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1952年任法制委员会法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次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他曾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1959年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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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