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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瑾昆(1887年-1959年5月),字文輝,號克生,湖南常德人,法學家。

目錄

簡介

陳瑾昆於1908年前往日本留學,就讀於東京帝國大學法律專業,並獲法學士學位。1917年回國,歷任奉天省高等審判所推事、庭長,修訂法律館纂修,大理院推事、庭長,最高法院庭長等。期間還兼職任教於北京大學、朝陽大學、中國大學等校。1929年起專任大學教授,同時兼職律師。1933年曾任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長。抗日戰爭期間於1937年參與籌建長沙臨時大學,後前往雲南任教於西南聯合大學。抗戰結束後赴延安,並於1946年在林伯渠介紹下加入中國共產黨。次年出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委員。1948年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華北人民法院院長。

1948年,華北大部分地區陸續解放,建立華北人民政府[1],陳瑾昆當選為政府委員兼華北高等人民法院院長。1949年3月,他列席了中國共產黨七屆二中全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陳瑾昆擔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1952年任中共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央法制委員會法規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從1955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顧問。他是政協第一、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理事會理事。參與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土地法大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等等。

陳瑾昆一生勤奮好學,通曉日、英、德等國語言文字。為了研究蘇聯法律,他在花甲之年還刻苦學習俄語。他既精通民法,又精通刑法,為新中國的立法工作作出了不朽的貢獻[2]。1959年5月14日,陳瑾昆在北京病逝,終年72歲。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謝覺哉撰寫輓聯稱:「單騎突包圍,解放旗開,公來獨早;兆民齊躍進,共和國建,靈其永安!」

陳瑾昆是德山善德文化哺育成長的著名法學家,是常德人民的驕傲。他在柳葉湖度假區的故居,是難得的地方旅遊文化資源,更是對家鄉後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的天然基地。如今,陳瑾昆的故居部分還保存完好,但已日漸破敗,建議地方旅遊、文化部門將其列入文物保護範圍,並作出整修利用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擔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等。1952年任法制委員會法規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次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顧問、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理事。他曾參與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1959年在北京逝世。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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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制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