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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险额结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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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险额结报制度是中国的一个学术用语。

语言一发即逝,不留痕迹。当人类意识到需要把说出的话记下来时,就发明了文字[1]。在世界范围内,曾经独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们的汉字外,还有埃及的圣书字、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玛雅文[2]。后来,这些古老文字的命运各不相同,或因某种历史原因而消亡,如玛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变革而遭废弃,如楔形文、圣书字,只汉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传承的脉络清晰可见,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良好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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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限期险额结报制度(也称双限结报制度)。对于当地没有国库经收处的征收单位自收的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及代征人代扣代征的税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10天)或规定的税款金额内(如不超过500元),持“票款结报手册”,连同所征税款现金和已填用的所有税票存根联、报查联及未填用的结存税票,向发放票证的基层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结算、票款核对和票证上交销号工作。

限期限额结报税款的目的

限期限额结报税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护国家税款和税收票证的安全,防止票款损失和挪用税款的发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