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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險額結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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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險額結報制度是中國的一個學術用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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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限期險額結報制度(也稱雙限結報制度)。對於當地沒有國庫經收處的徵收單位自收的稅款和扣繳義務人、代征單位及代征人代扣代征的稅款,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得超過10天)或規定的稅款金額內(如不超過500元),持「票款結報手冊」,連同所徵稅款現金和已填用的所有稅票存根聯、報查聯及未填用的結存稅票,向發放票證的基層稅務機關辦理稅款結算、票款核對和票證上交銷號工作。

限期限額結報稅款的目的

限期限額結報稅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保護國家稅款和稅收票證的安全,防止票款損失和挪用稅款的發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