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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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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和信息化厅是200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时组建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由原省信息产业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及其管理的六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等10个单位整合组建而成,是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2018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又分别划入原省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原省国防科工办组织地方企业为军工企业配套职责;原省盐务管理局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行政职能和原省散装办承担的行政职能。厅机关设2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5个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联系陕西经济联合会,在各市区设承担无线电管理职责的派出机构11个,管理下属事业单位18个。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1]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产业政策;推动工业文化、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加强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研究工业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五)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引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贯彻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七)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安全产业规划,促进安全产业健康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陕事务。

(九)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2]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工业、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执法。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全省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全省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二)拟定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县域工业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和服务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十四)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服务机构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政策;负责全省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十六)负责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及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办公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指导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处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置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等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产业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业文化、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工作;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等。

(五)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职责和原省国防科技工作办公室组织地方企业为军工企业配套。

(六)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七)科技处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及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品牌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实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八)运行监测协调处

监测分析全省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他那副产品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和考核。

(九)节能综合利用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设;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负责拟订全省安全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推动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推进安全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激发安全产业发展需求动能不断增强,促进安全产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陕事务。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石化、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二)装备工业处(陕西省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承担全省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汽车工业处

贯彻国家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组织制定我省汽车行业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我省汽车工业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协调管理,组织国内外市场推广;负责我省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审核和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汽车产业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全省性汽车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省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省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的规划、政策和标准。

(十五)电子信息处

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省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六)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省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