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交流协会
陕西省文化交流协会成立于1993年,是陕西文化艺术界、企业界知名人士和文化传播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接受陕西省文化厅业务指导和陕西省民政厅监督管理。协会的业务范围是:通过文化传媒等,介绍国内外文化活动信息,举办国内外文化艺术方面的研讨会、展览会,组织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建立与国内外文化艺术团体的合作关系,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旅游活动,组织文化艺术培训,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服务,兴办文化产业。
目录
协会简介
协会成立以来先后组织了“中国西部民歌大赛”、"中国民间绘画精品展”的活动,拍摄了“陕北是个好地方”纪实电视片,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2009年换届以来,协会先后举办了“光辉历程庆祝建国60周年书画展”和“庆祝建党90周年书画精品展”等书画展演活动。多次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调查研究,特别是2010年组织开展了第二届陕北民歌大赛,范围广、规格高、声势大,取得了圆满成功,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协会领导多次表示:立足陕西,放眼全国,依托陕西文化资源,积极开展交流活动,为建设西部强省服务。
协会宗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文化交流协会是陕西文化艺术界、企业界知名人士和社会文化传播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托陕西丰富文化资源,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为建设西部文化强省服务。
第三条 协会接受陕西省文化厅业务指导和陕西省民政厅监督管理,并在陕西省民政厅登记备案。
第四条 协会的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文化传播媒体等,介绍国内外文化活动信息;
(二)举办国内外文化艺术方面的研讨会、展览会;
(三)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四)建立与国内外文化艺术团体的合作关系;
(五)组织文化旅游和文化艺术培训;
(六)推进有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的研发和交流;
(七)开展文化咨询与企业文化策划服务;
(八)兴办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文化艺术团体、文化艺术馆及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2]为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自觉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在协会开展的各种公益活动中有优先冠名权和广告宣传权;
(六)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支持、参与协会各项公益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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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党史专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搜狐,2021-05-25
- ↑ 加入协会不可不知的好处,搜狐,2018-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