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黑龍江商會
簡介
2018年8月5日上午,陝西省黑龍江商會在西安正式授牌成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還選舉姬祥為會長,30餘家陝西省級商會[1]單位及陝黑兩地優秀企業家代表等300餘人參加成立儀式。
陝西省黑龍江商會的成立得到了黑龍江商務廳批准,黑龍江省工商聯和陝西省民政廳等政府機構的大力支持。近年來,隨着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和「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計劃」的深入,陝西與黑龍江兩地均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兩省經貿合作進一步加強。陝西省黑龍江商會將發揮好橋樑作用,更好地服務於陝黑兩地社會經濟發展。
目的
一、信息交流的作用。商會為會員建立溝通的渠道,搭建交流的平台,促進會員之間、會員和政府之間的聯繫,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無,優勢互補。
二、反映訴求的作用。及時了解會員的所思所想,主動聽取會員意見和建議,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要求,全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同時,分析和發現會員訴求中共性的東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化解矛盾,向決策機關提供建設性的意見,爭取政府的支持。
三、培訓提高的作用。定期組織參觀考察、專家講座、學習討論等活動,為會員提供法律法規、國情省情、市場經濟、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會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促進各會員單位的業務發展,提升商會的整體形象。
四、宣傳會員的作用。針對商會和會員的特點,策劃、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調動當地各種傳媒的力量,大力宣傳會員單位和商會的業務、業績等,提高會員單位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為會員單位的業務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五、聯誼的作用。發揮商會在聯結鄉情方面的優勢,開展健康有益的聯誼活動,在聯誼中增加共識,增進感情,增強團結,從而發揮整體優勢和團隊力量,開發市場,開展合作,創立事業。同時,加強與社會有關方面的聯誼,商會與其他商會的聯誼,相互切磋共同提高。
宗旨
遵守國家的憲法[2]、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黑龍江商企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在陝西省工商企業合法權益,引導企業守法經營,遵循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自覺打造「誠信黑龍江在陝西工商」品牌;堅持互利互惠,資源共享,團結協作,促進企業發展的原則,為秦及黑龍江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陝西省黑龍江商會(以下簡稱本商會)
第二條 商會的性質:商會是由在陝西省的黑龍江籍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非黑龍江籍工商企業等,自願參加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企業與兩省政府之間,與在陝西省工商組織之間起着橋樑、紐帶作用的群眾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商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黑龍江商企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在陝西省工商企業合法權益,引導企業守法經營,遵循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自覺打造「誠信黑龍江在陝西工商」品牌;堅持互利互惠,資源共享,團結協作,促進企業發展的原則,為秦及黑龍江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陝西省黑龍江商會辦公地址暫設在西安市高新區科技路18號新科大廈B座10樓北。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提高政治和法律素質,堅持市場經濟規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定期開展經濟理論、企業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財務實物等專業人才培訓和技術指導,為黑龍江在陝商企國內外學習考察、商務活動等創造機會。
(二) 協助會員與當地政府部門之間建立良好關係,解決黑龍江省工商業主在經營中發生的困難和問題,開展各種商務、交流、展銷等活動,促進交流與合作。
(三)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專題調研、研討,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可行性建議意見,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
(四) 為來陝投資的黑龍江省客商提供政策諮詢、項目論證、以及聯絡的方便。處理好省政府和客商的委託事項。
(五) 向企業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為會員建立信息平台,不定期辦好會刊和黑龍江客商網站,廣泛交流有關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六) 為黨和政府工作部門積極推薦黑龍江省客商中的優秀人才,大力宣傳會員的創業事跡,弘揚黑龍江客商文化。
(七) 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商會會員只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商會章程,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黑龍江省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曾在陝西省工作過,本人願意加入商會的人士及非黑龍江籍工商企業,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在陝西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公司業務發展正常;
(四)在某經濟領域行業中有一定影響;
(五)熱愛家鄉,有奉獻精神。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員發展管理部初審;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填寫會員登記表,交納投資基金;
(五)發放統一印製的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參加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二)在商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商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享受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五)入會志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
(二)自覺接受並完成商會分配和要求的各項任務;
(三)維護商會的社會聲譽;
(四)按規定向商會交納投資基金;
(五)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凡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半年不交納投資基金,或者不參加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會 長
第十五條 會長的任職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二)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論水平,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決策水平;
(三)企業在當地有較大的影響,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本人在社會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在黑龍江省籍人士中有較高的威信;
(五)對商會工作有積極性,有一定時間和精力領導商會工作;
(六)有奉獻精神、大局觀念和團隊精神。
常務副會長任職條件參照會長條件。
副會長任職條件:
(一)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論水平,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決策水平;
(二)企業在當地有一定影響,本人在社會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三)在黑龍江省籍人士中有一定的威信,熱衷於家鄉事業;
(四)對商會事業有積極性,願意為商會事業貢獻力量;
(五)有奉獻精神、大局觀念和團結精神。
第十六條 會長(理事長),常務副會長(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從理事中產生,理事從會員中產生,會長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十七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指導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出席有關重要會議;
(四)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商會章程;
(二)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本會投資基金標準及管理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其決議必須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商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常務理事(常務副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商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他形式研究決定。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是商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業務部門。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常務理事表決聘任,在常務副會長領導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 商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領導和組織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有關部門關係;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聘用各部門的工作人員;
(四)與會員進行聯繫,為會員提供具體服務;
(五)依照商會章程規定發展會員。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理事長)、常務副會長(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商會法人代表由商會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團體的法人代表人不兼職其他團體的法人代表人。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投資基金盈餘;
(二)接受贊助和捐款;
(三)利息;
(四)政府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商會的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一)商會的日常辦公費用和人員工資;
(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定期舉行各種商務活動的費用;
(三)會刊、信息資料的編輯印刷費用;
(四)其他的合理開支。
第三十條 經費管理。商會收取會員投資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商會所有經費用於商會業務的開展和事業的發展。秘書處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和正確使用。商會在會長和秘書長更換之前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上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的資產必須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商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過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商會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商會自行解散或者因為其他特殊原因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六條 商會終止的決議和善後必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批准機關審查同意後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第一次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陝西省黑龍江商會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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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商會建立的意義和作用 ,搜狐,2019-09-09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