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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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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陪葬

外文名稱;be buried with the dead

性質;葬禮儀式

流行時期;殷、周朝

出處;《魏書·外戚傳上·姚黃眉》

釋義;舊指人、俑或物品陪同死者一起埋葬

陪葬,是指以器物、牲畜或人與傭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

以人陪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而陪葬與殉葬不同之處在於,它是等待活人正常死亡後以葬於墓中。

其中,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僕被隨同埋葬,也有用俑、財物、器具等隨葬,他們死後會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艷妾都送到墳墓中去。[1]

目錄

基本解釋

(1) [be buried with the dead]殉葬。

(2) 古代指臣子或妻妾的靈柩葬在皇帝或丈夫的墳墓的近旁。

引證解釋

1. 舊指人、俑或物品陪同死者一起埋葬。

《新五代史·周太祖淑妃楊氏傳》:" 太祖 崩,葬 嵩陵 ,一後三妃皆當陪葬,而 太原 未克, 世宗 詔有司營 嵩陵 之側為虛墓以俟。"

太平天國洪仁玕 《軍次實錄》:"至 秦穆 卒,以 子車氏 之三子為殉,而 秦政 時更有甚焉,意以使女數百陪葬。"

郭澄清 《大刀記》第十六章:"要有人想再去當,可以上 柴胡店 嘛, 石黑 ,還有 白眼狼 ,都在那裡等人去陪葬哩!"

2. 古代指臣子或妻妾的靈柩葬在帝王或丈夫的墓旁。

《魏書·外戚傳上·姚黃眉》:"﹝ 姚黃眉 ﹞卒,贈 雍州 刺史, 隴西 王,諡曰獻,陪葬 金陵 。"

《北史·魏任城王雲傳》:" 太和 五年,薨於州,遺令薄葬,勿受贈襚,諸子奉遵其旨,諡曰康,陪葬 雲中 之 金陵 。"

《新唐書·百官志三》:"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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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