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光
香港足球代表队 |
---|
|
陈志光(Chan Chi Kwong,1964年10月19日-),是香港一名足球员,司职右中场,后期转任右后卫,他曾就读模范英文中学,现时效力香港丙级足球联赛球队黄大仙, 曾经入选香港足球代表队。
目录
家庭
兄长陈志贤亦曾是一名职业足球员,曾效力东方、南华、流浪及荃湾, 1985年当选最佳青年足球员及入选香港足球代表队, 惟于1987年4月结婚后不久便因涉嫌与一名姓李商人串谋将两个共载有16公斤海洛英的邮包寄往纽约被香港海关拘捕, 海关随后于陈志贤其中一单位再搜获18公斤吗啡盐酸。两人被落案控以两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罪, 陈志贤另被加控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案件于同年9月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 五男二女陪审团一致裁定两人所有罪名成立,法官判陈志贤入狱10年, 1988年5月上诉法庭接纳控方的复核刑期申请将陈志贤加监至15年,同案姓李被告之刑期则由8年加至11年, 另一名被控藏毒的姓欧装修工人获判无罪释放[1][2]。陈志贤的职业球员生涯至此告一段落, 其妻子与案无关未有被捕。
根据香港足总资料, 陈志贤刑满出狱后曾参加乙丙组和预备组赛事,2005-06年度球季效力花花[3], 2007-08年度球季效力东方预备组 [4]。
球员生涯
陈志光出身于流浪青年军,1985-86年度球季首次在甲组亮相,并于该季香港足球明星选举获选最佳年青球员, 惟未能协助流浪逃过降班厄运, 翌季转投荃湾。
其后效力过花花、美青、丽新花花、海峰,1989年重投花花,1991年起效力加入香港甲组足球联赛商业大军快译通,直至球队于2001年退出。
后期改任右后卫,效力过杰志。
结束职业球员生涯后,陈志光仍有参加乙、丙组联赛,现时效力香港丙组足球联赛球队黄大仙。
国际赛生涯
个人荣誉
- 香港足球明星选举最佳青年球员 一次(1985-86季度)
参考文献
- ↑ 利用邮包运毒往纽约,陈志贤等被加刑,分别入狱十五及十一年. 大公报. 1988-05-21 (Chinese (Hong Kong)).
- ↑ ATTORNEY GENERAL v. CHAN CHI YIN AND ANOTHER [1988] HKCA 21; [1988] HKC 44; CAAR 21/1987 (20 May 1988).
- ↑ 乙组联赛, 浩运 1:4 花花, 2005-09-10 [1]
- ↑ 预备组联赛, 杰志 2:1 东方, 2007-1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