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颱風警報
定義
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台灣本島、澎湖、金門或馬祖陸上之前18小時,應即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將可能受侵襲之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列入警戒區域,以後每隔三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並發布必要之風雨預測相關資料。[1]
應變作為
中央氣象局成立「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成立「颱風警報作業小組」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人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地方接受各縣市應變中心諮詢。召開颱風記者說明會。
即時服務
▲ 透由電視、廣播電臺、氣象局官網[2]、166 及 167 氣象語音專線服務電話、傳真回覆系統( 020303166 )等管道獲取最新颱風訊息。 ▲ 透由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上課即時播報服務系統電話 020300166,查詢各縣市相關訊息。[3] ▲ 相關防護作業請至氣象局官網查詢「颱風防護要點」。[4]
發布原因
根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11條,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
- 應發布:預測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觸及臺灣、澎湖、金門或馬祖陸上之前18小時。
- 得發布:颱風發生於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近海;颱風之暴風範圍、移動速度、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警報標誌
陸上颱風警報的標誌是:日間掛黃色旗3面,夜間亮綠色燈3盞。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時,同時亦會對附近海域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此時中央氣象局的警報單會載明「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字樣。
影響
陸上交通運輸影響
解除
根據同辦法第11條,解除陸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應解除: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或金門、馬祖陸上時。得解除:颱風轉向或消滅時。
參考資料
- ↑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植根法律網
- ↑ 陸上颱風警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 [警特報種類定義本局應變作為建議及注意事項中央氣象局
- ↑ 颱風防護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