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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的前提是无禁区、全覆盖(秋梦悄醉)

零容忍的前提是无禁区、全覆盖
圖片來自免费素材网

《零容忍的前提是无禁区、全覆盖》中国当代作家秋梦悄醉写的散文。

目录

作品欣赏

零容忍的前提是无禁区、全覆盖

勿庸质疑,任何顶包行为都会伤害到一个靠近录取线的落榜生,都是违法行为,都不道德,都应该惩处。但这毕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年没有暴露,过了一二十年才暴露,现在怎么处理,既要求得公平,还要给人警示,也要稳定人心,这应该是每个参与讨论这件事的有识之士应该综合思考的,而不是一味自嗨。当然法律的归法律。

当前的违法犯罪行为,暴露一起严惩一起,这是必须的。但历史上可能带有倾向性的、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暴露一起严惩一起的后果是什么?我认为最大的可能是吓阻效应,不是吓阻未来的违法犯罪,而是吓阻过去已经发生的其他同类事件在今后曝光。

需要有识之士认真思考的是,①同类事件,追求曝光的个案得到严惩与全面追查纠偏,哪一个更正义?②我们是重在解决一个案例,还是重在推动出台一项制度解决一类问题、进而推动社会进步?③同类事件的个案审判,能否成为标杆?能否推而广之?④舆论能够监督个案的解决,那是否能够推动同类事件的彻底解决?⑤追求全公开的零容忍,和对曝光之后的零容忍,哪一个更重要?⑥当前违法犯罪个案的零容忍与过往倾向性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是否应该秉持同一原则处理?

解决历史事件,从来不是重在追究刑责,而是实现历史审判。历史的伤痕永远无法彻底公正地消除。任何试图为个体受害者复仇的朴素想法都是不理智不可取的。历史的伤痕只能追求历史的公正,并给予幸存者适当补偿

个案被严惩了,我们追到了朴素的公平,但更多的同类事件因为种种原因沉寂下去,有的开始不惜一切代价去消灭痕迹,有的甚至会对被顶包者实施二次伤害,这应该是很大的可能吧?

“仝卓案”之后还会有“仝卓”吗?他们的父母一定会千叮咛万嘱咐的。“苟晶案”之后还会有“苟晶”吗?有。但在当前只能严惩的氛围下,我估计不知道多少人开始补救了。

把“邱老师女儿”的学籍、工作一撸到底,并追求刑责,对“苟晶”有益吗?这个“苟晶”为了追求公平,其他的“苟晶”呢?当然“邱老师女儿”是一定要撸的,这种欺瞒太可恶了。但其他类型的顶包者呢,也必须一撸到底、追求刑责?这样有没有可能导致这种现象:很多以前默许甚至同意的被顶包者现在反过来讹诈自己的顶包者呢?这里面会衍生多少丑陋罪恶?这可能是吓得不敢公开的顶包行为应有的后果之一吧?

实现某个个体的所谓公平,导致更多的不公隐藏起来,公平吗?

零容忍不是一个都不放过地严惩重惩,而是一个不放过地合理惩处,更要尽最大可能地让所有同类事件一件不隐瞒地公开、然后一个不放过地合理惩处。这难道不是更大的正义吗?

不把无禁区、全覆盖作为前提,零容忍就不是真正的零容忍。不追求全公开的零容忍,就不是追求真正的零容忍。喊着零容忍的很多人,唯一的诉求其实是重惩已经暴露的案例,以便享受有仇报仇的朴素快感。但理性的思考者不能这么干,而应该考虑通过某个个体事件追求整体的公平,追求以无禁区、全覆盖为前提的零容忍。

对顶包者合理惩处,应该达到以下目的:尽量还当时的历史受害者公道,给他们以应有补偿,给当初的顶包者一个改错受惩的机会,使其有自曝其罪的勇气,让讹诈失去滋生的土壤,降低顶包者二次伤害被顶包者的可能。

为此,我建议:①应该在教育领域全面开展顶包清查行动,还历史一个公道。②给纠错机会,定自首期限。在期限内主动坦白的,撸学历、免刑责、重赔偿。视顶包行为性质,对工作实施不同处分。③被顶包者告发的,顶包者应比主动坦白的从重处理。④被顶包者讹诈过的,期限过后再告发,在从重惩处顶包者的同时,应该追究讹诈的刑责。⑤在期限内未主动坦白的,今后发现一起重惩一起,撸学历、撸工作(原来享受过的任何国家优待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就业、税收等,应一并取消甚至追讨已有得利)、追刑责、追赔偿。具体措施应由法律专家拟制。

如此一来,顶包者不怕主动公开,被顶包者没有讹诈空间,各种顶包行为才有可能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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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秋梦悄醉,1932年出生,山西长子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