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商務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商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局級。
青島市商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商務發展規劃、政策,研究提出商務體制改革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二)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擬訂商貿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等流通方式創新發展。指導推動全市電子商務發展和應用工作,承擔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中國(青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工作。
(三)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入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擬訂規範流通領域秩序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2]回收等行業,協調管理繭絲綢行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發展現代流通方式。
(五)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政策和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的儲備管理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動外貿高質量發展工作。擬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年度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按照規定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以及配額。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負責加工貿易管理。
(七)負責服務貿易發展促進工作。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外包工作,建設服務貿易促進平台,開展服務貿易統計。
(八)負責推動貿易合規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以及自貿區等多邊協議的諮詢服務與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等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
(九)負責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創新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機制的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組織協調重要招商經貿活動,引導市場主體、企業主體發揮投資促進、招商引資主體作用。負責推進總部經濟、國內經濟合作工作。承擔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協調全市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工作,培育、引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承擔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按照權限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以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一)負責對外投資合作工作。擬訂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
(十二)負責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創新推動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經濟開發區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等政策措施、意見建議並指導實施。牽頭負責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相關工作。負責聯繫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發展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地方經貿合作推進工作,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合作、自由貿易協定)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等相互間的經貿關係,建立國際經濟合作夥伴關係工作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建設推進工作。推進我市與港澳台經貿合作。指導我市與未建交國家經貿活動。
(十五)負責組織重大商務活動。管理外國以及港澳台非企業經濟組織駐青代表機構。按照權限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等工作。負責協同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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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青島市政府工作機構,青島政務網
- ↑ 可再生資源——知識需要分享,你來提問我來答,搜狐,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