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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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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红十字会前身是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吕海寰到青岛组建的中国红十字会青岛分会。1928年6月,由李涵清、张玉田、程伯良等发起,组建了万国缔盟中国红十字会[1]青岛分会;1929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青岛分会。1952年9月7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改组成立了中国红十字会青岛分会。

目录

组织发展

青岛市红十字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市红十字会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认真履行职能,在开展募捐救助、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社区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和遗体捐献等方面,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做出了积极努力,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形象,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作业绩

到2003年,十二区市全部成立了红十字会,全市红十字基层组织1204个,发展会员21万。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共募捐款物2000多万元,救助200余万人,特别是在2003年抗击非典时期,接收捐赠款物1600多万元。在援助印度洋海啸灾民的募捐活动中,发现、培育“微尘”,现在微尘已经成为热心公益的青岛市民群体性标志,提升了青岛的城市形象,微尘被评为“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得中华慈善奖,被评为“CCTV2006感动中国十大人物”。

1998年9月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城市,2001年实现了机采成份血100%来自无偿献血,2003年5月1日组织的“支援北京,抗击非典,无偿献血一日捐”活动中,一天采血619人,共计19.1万毫升,619位无偿献血者的名单被国家博物馆收藏。无偿献血连续5次被评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好事之一,2003年又被市民评为20年来感动青岛十大事件之一,至2007年,青岛市连续五次获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在全国无偿献血先进个人表彰中,青岛市有963名,占获奖总数的20%,占山东省的65%。无偿献血成为岛城精神文明建设[2]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体现了青岛高水平的精神文明。

2001年4月“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启动以来,全市已有2.8万人报名捐献造血干细胞,8000多人血样检测入库,谢振华、王安正、李梅、郑强、王恺、鄢丽、任鹏、郭庆广、徐鸿春、王甜甜、周淑玉、党金松、赵玉凤、张波等十四位市民实现捐献,挽救了白血病患者的生命,他们的无私奉献行为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极大关注,在他们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的队伍中来。“青岛市造血干细胞捐献群体”于2007年1月荣获“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3年10月市红十字会建立起国内规模最大的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到2007年6月已有近千名市民进行了捐献遗体、角膜登记,其中34位市民实现了捐献。

先后对近20万名交警、驾驶员、建筑工人、外企工作人员、酒店、旅行社员工及大、中、小学生进行了初级救护知识培训。

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6个,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到社区、街道和农村。1997年至今已有10余所学校通过达标验收,百余学生获得红十字助学金和奖学金;高校红十字组织在宣传红十字知识、开展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2年与美国马霍宁市红十字建立友好关系之后,2003年又与韩国大邱市红十字签定了友好协议。定期开展友好红十字会之间的互访和交流。

主要职责

青岛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青岛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

(一)开展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开展救灾、救助、救护工作;

(二)开展募捐救助工作;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

(五)开展非血缘关系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登记和联络工作;

(六)开展捐献遗体、角膜等人体组织的宣传、动员和登记工作;

(七)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服务;

(八)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综合处职责:

1.指导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工作。

3.指导各区市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4.组织管理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5.组织开展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助老、助孤和助残等活动;

6.机关办公经费管理及行政经费预决算的编制与综合分析工作。

7.全市红十字系统宣传、信息、报刊发行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编发《青岛市红十字会简报》;

8.红十字会机关的综合协调、调研、文秘、印章和业务档案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9.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

10.对外联络、国际交流及对台工作,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负责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业务处职责:

1.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受、管理赈灾款物,实施赈灾救助;

2.组织、指导区(市)红十字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宣传和无偿献血先进表彰奖励,负责市无偿献血者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3.组织并指导各区市红十字会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动员、登记工作,管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服务中心;

4.组织并指导各区市红十字会开展捐献遗体、角膜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红十字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救护、医疗救助等活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