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務廳
青海省商務廳是一所正廳級行政機關。主要職能是擬訂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起草商務規章草案,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及對外援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及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商務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內貿流通體制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保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省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
三、擬訂內貿發展規劃,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市場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對成品油流通和拍賣行業進行監管。負責再生資源回收、汽車流通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推進綜合保稅區建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涉外經濟部門聯席會議相關職責。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審核、報批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負責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設備的進出口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進口國際招標監督、協調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綜合協調本省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實施產業損害調查和外貿出口景氣度的監測,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九、研究提出外商投資政策建議,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實施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吸收外資的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實施"走出去"戰略,深化境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管理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相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核、報批和監管,依法核准並監督省內企業(公民)對外投資。
十一、負責對外援助工作,執行對外援助政策,監督援外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的商貿聯絡工作。
十三、指導商貿領域商會、學會和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四、承擔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省藏毯產業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省爭取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工作協調小組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青海省商務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青海省商務廳副廳長耿洪洲一行蒞臨「麒麟計劃」調研 ,知乎,2020-08-22
- ↑ 青海省商務廳職能 ,中公教育,201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