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主要職責
( 一)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起草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督促、檢查、協調、指導。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四)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的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2]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省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指導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民族宗教事務中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和破壞活動。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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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青海介紹 ,新華網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廈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201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