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能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省能源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擬訂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2]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省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核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省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四)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五)負責全省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
(六)負責全省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全省油區管理。承擔全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省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八)參與擬訂全省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省際以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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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青海概況,華夏經緯網
- ↑ 青海領航中國新能源「方舟」 ,搜狐,201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