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1]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负责工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意见、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布局和规划,协调解决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培养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矿产品和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研究、开发、应用和交流。
(十三)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2]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全市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轻工、纺织服装、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等集群建设。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九)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一)负责地方与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合作的日常联络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支持推进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决策依据,负责制订地方和中省直企业战略合作规划、推进地方与中省直企业产业、产品合作,负责地方与中省直有关企业资源开发合作,负责城市建设涉及中省直企业工程建设涉及地方的事项,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络、协调驻鞍中省直企业工作。
(二十二)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议,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项目实施和管理,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指导全市中小微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制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工作,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服务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4.加强对全市民营经济的指导和对民营企业的服务。
参考文献
- ↑ 收藏|最全面的质量管理知识 ,搜狐,2021-07-26
- ↑ 你知道吗?开关电源产生电磁干扰的技术原因 ,搜狐,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