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1]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定教育系统编制,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拨款方针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费等公共教育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鞍山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负责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民族教育。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管理。
(六)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布局调整和协调管理,负责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2]、社区教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责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审议、审核高、中等职学校专业设置。参与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自主创业政策。
(八)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检查和评估。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负责推进鞍山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宏观调控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市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
(十四)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政务服务。负责重要会务、档案管理、内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日常保障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收发文电、政务公开、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及绿化工作。
(二)政策发展研究室(秘书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课题,负责教育改革政策研究,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政策参考,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学校的设立更名、教育资源的配置工作。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招生计划,负责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行文、调研、信息等文字综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日常事务工作。
(三)学校党建工作科(思想政治工作科)
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属高校、进修学院、职教城、局属学校(幼儿园)以及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指导中小学(中职)党的建设,指导中小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宣传和政治稳定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统筹规划和负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负责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统战工作,负责联系直属单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负责指导学校群团工作。
(四)法治监察科(信访投诉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行风治理、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回复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市民投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申诉、控告及案件的调查核实。负责全市教育统一考试监察工作。负责依法治教治校工作,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五)高中教育科
负责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组织各学科教师专项培训。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负责中考命题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普通高中德育工作,组织开展评比和表彰活动。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负责特色高中建设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教材和教辅审定工作。
(六)义务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方针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评价改革,组织各学科教师专项培训。负责中小学德育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和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活动。负责控辍保学工作。负责教育教学工作,负责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负责教材教辅审定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学前教育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贯彻和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学前教育资源,协调指导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学前教育分类分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政策。指导推动教科研工作。负责保教队伍管理、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规范管理幼儿园课程和教学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对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指导。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八)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建立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终身学习体系。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统筹管理市属高等教育。指导市属高校教育的评估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审议、审核市属高校专业设置,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及自主创业等相关政策。
(九)体卫艺教育科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负责相关学科教师和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初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学科测试及考查。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健康保健工作。
(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评估,指导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安全演练、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协调、指导安全事件和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公共教育经费的预算及管理。统筹管理国家和省、市下拨的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市本级中等及以下职业教育学校资本运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指导市属高校、职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学生资助工作。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十三)建设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中等以下学校落实国家、省、市项目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功能教室标准化工作。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功能教室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全市教育信息统计、管理、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统一采购、招标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干部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市属高校机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定教育系统编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督办,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班子和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负责精准扶贫组织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干部人事科合署办公。
(十五)教师工作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标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并指导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教职工调配、负责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我市生源地公费师范生的安置工作。负责城区学校退休教师教龄认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际与港澳台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口合作工作。
参考文献
- ↑ 新时代中国教育改革发展新路向,搜狐,2021-04-01
- ↑ 成人教育是什么 ,搜狐,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