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銀行
韓國銀行(韓語:한국은행)是大韓民國的中央銀行,簡稱韓銀。韓國國幣韓圓便是由其發行。
1948年大韓民國成立以後,該行在1950年6月12日根據韓國銀行法創辦。韓國銀行的代表者是該行的總裁,現任總裁為2014年4月上任的李住烈[1]。中央本部在韓國首都首爾中區南大門路。
目錄
歷史
1945年,朝鮮半島光復後,經濟一片混亂,通貨膨脹高居不下,金融秩序混亂。建立韓國中央銀行維護韓國金融與社會經濟秩序的必然成為韓國各界的共識。在美國紐約聯邦銀行布盧姆菲爾德博士的幫助下,《韓國銀行法》得以起草。
1950年5月,《韓國銀行法》在韓國國會通過。同年6月12日,韓國銀行正式開始其中央銀行的職能,包括執行貨幣與金融政策、監管商業銀行、執行外匯政策等。
金融監管
韓國政府1997年修改《韓國銀行法》,強化了中央銀行的獨立性[2]。改革前,韓國中央銀行實際上是在財經部的嚴格控制之下,缺乏應有的相對獨立性。1997年金融危機爆發以後,韓國政府已意識到加強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因此,在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首先將強化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擺在重要位置上,改變了中央銀行行長的任免程序,切斷了財經部對中央銀行的實際控制權。
改革後的韓國中央銀行保留了間接監管功能,主要包括:第一,在制定貨幣政策時,有權要求金融監督委員會提供金融機構經營資料;第二,在法定範圍之內,可以要求與金融監督院共同調查金融機構;第三,有權根據調查結果要求金融監督院制裁違規經營的金融機構。
地方組織
設有16個地域本部。
釜山、大邱、木浦、光州、全北(全羅北道)、大田·忠南(忠清南道)、忠北(忠清北道)、江原(江原道)、仁川、濟州(濟州道)、京畿(京畿道)、慶南(慶尚南道)、江陵、蔚山、浦項、江南(首爾特別市南部,位於驛三洞)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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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韓國銀行總裁:美國加息對韓國金融市場影響不大,中國新聞網, 2018-3-22
- ↑ 韓國中央銀行簡介,道客巴巴, 20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