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創作
音樂創作可以指一首原創樂曲、樂曲的結構或創作新音樂作品的過程。音樂創作是一種藝術實踐,通常可分為相互交織又可適當分離的三個環節,即感受、創意與塑形。
一首樂曲必須以樂譜形式紀錄其作曲,或以聲音的演出(如:現場演唱或錄音)存在。演出時,音樂家可以透過背譜、視譜或結合以上兩者,以確實演奏事先寫曲的作品。樂曲由音樂元素所組成,而元素的表現因人、因文化而異。
即興音樂則是在演出當下作曲的一種形式,以自然天成的方式組合音樂元素。
樂興之時是由舒伯特創立的類似於即興曲的曲作體裁。結構特點是短小精緻,描述展現細微樂思,以及富有漫不經心的即興性。他在1828年出版的《音樂瞬間》六首((Moment musical, Op.94))即是此類體裁的開山和代表作,皆是鋼琴小品[1]。
目錄
感受
音樂創作的準備及孕育階段。音樂創作的三個環節之一。
作曲家在現實生活中接觸了大量存在的客觀事物,這些事物往往是處於未加工狀態的美與丑,通過了解、熟悉、認識等感性及理性活動,得到深刻的審美感受和體驗,觸發了創作欲望。能引起這種創作欲望的,不僅是大自然與社會生活中所存在的現實美與現實丑,也可能是其他藝術作品如詩歌、文學、繪畫、雕刻、戲劇中的藝術美。作曲家的豐富的生活實踐,個人的興趣愛好、個性、素質,以及各方面的修養對創作欲望的形成有決定性影響。作曲家對所要反映的生活產生強烈的感情是極為關鍵的。感情在整個創作過程中都起着重要作用,貫串在創作過程的始終。
創意
作曲家將創作衝動及感情轉化為音響的過程,即基本樂思的形成。音樂創作的三個環節之一。
音樂藝術的特點是以音響為其物質材料,現實生活、具體對象、思想、情感、意境等等都要轉化為由樂音為主所構成的音響。通常,作曲家總是在以往的音樂成果中汲取經驗,對前人的音樂表現手段與各種手法進行分析、判斷、提煉,通過自己的重新設計、安排、想象進行新的創造,產生新的音響。因此,對歷史音樂文獻的熟悉,對民間音樂的領會,對音樂語言特點的掌握是創作的重要條件。當代音樂作品所帶來的各種影響和啟示也很重要。這裡存在一個繼承與創新、借鑑與消化的關係。
塑形
在使內容物化(音樂化)的過程中,主要的問題是使基本樂思逐步展開以產生具體形式,並符合形式美的要求。音樂創作的三個環節之一。
需按照音樂藝術本身的規律,根據一定的音樂邏輯,用適當的音樂語言來創作生動、鮮明、感人並富有獨創性的作品。熟練的寫作技巧、豐富多樣的表現手法是至為重要的,在形象的塑造時,既須根據內容的需要來確定形式,也會由於形式美的要求對內容作適當的調整,兩者存在互相制約、互為因果的關係。在創作中,最初的構思常常有被多次修改、變易、豐富、潤飾等反覆推敲過程[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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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舒伯特 即興曲全集 樂興之時 德國舞曲 布蘭德爾Brendel鋼琴,新浪博客,2018-02-25
- ↑ 音樂創作問題的若干思考,超星網,2019-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