頌德碑 (九份)
簡介
立碑緣由
顏雲年,臺灣基隆人,生於1874年(清同治13年),卒於1923年(大正12年),享年49歲。
在九份礦業開發歷程中,顏雲年以提供礦山人力與物資的中介身份,致力於安定當地居民採礦工作,緩和與日人溝通障礙,扮演日本藤田組與臺灣人之間的溝通橋樑,因而得到臺日雙方的信任;[1][2]另一方面對於承包的採礦工作,為了防範九份盛行盜金的問題,採行層層承租的三級包租制:將礦坑分租讓與數單位小公司經營,經營者再分租給其他礦工,依採金量按比例抽成。而礦區之照明、通風設備及維護由完全由顏雲年負責,[3]使得九份產金量大增,讓採金者有機會致富,創造地方繁榮。
除了礦業之外,顏雲年的事業亦跨足交通運輸。1911年(明治44年)他與其他實業家合資,共同創立基隆輕鐵株式會社,經營瑞芳和金瓜石礦山之間的輕便鐵路,以及修築瑞芳基隆間的汽車道路等,改善基隆與瑞芳地區交通運輸,促進產業發達。
為感謝顏雲年經營有方及對地方開發的貢獻,九份礦山各業主及地方人士共同發起立碑紀念。
碑碣概述
頌德碑完成於1917年(大正6年)春天,正方形基座與四角錐形碑體均以花崗岩為材,面向九份鑛山聚落與基隆山。
第一面碑刻有碑文,由瀛社副社長暨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記者謝汝銓撰文,林正光題字,碑文無標題,內容詳述顏雲年與藤田組的合作與貢獻。第二面碑刻漢詩,由臺北詩人暨基隆保粹書房教師李石鯨題作五言漢詩一首,[4]臺中鹿港詩人施梅樵拜書。其餘兩面碑則是羅列此頌德碑之發起人。
文化資產價值
臺陽股份有限公司、顏氏家族與瑞芳礦業發展息息相關,2003年以「具歷史文化價值者」為評定基準,將臺陽公司瑞芳辦事處歷史建築群(包含瑞芳辦事處、招魂碑、八番坑、頌德碑、修路碑)公告為歷史建物。[5]
參考文獻
- ↑ 陳慈玉. 日治時期的基隆 顏家:重視文教的礦業家族. 國史研究通訊. 2012, (第2期).
- ↑ 陳慈玉. 日治時期顏家的產業與婚姻網絡. 臺灣文獻. 2011, 第62卷 (第4期).
- ↑ 顏義芳. . 基隆顏家與臺灣礦業開發. . 2011,. 臺灣文獻. 2011, 第62卷 (第4期).
- ↑ 簡, 萬火 (編). 基隆誌 附錄. 李石鯨小傳 (臺北: 成文出版社). 1931.
- ↑ 國家文化資產網. 臺陽公司瑞芳辦事處歷史建築群.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