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錦福
顏錦福(1938年—),臺灣嘉義市人。民主進步黨的發起人之一,曾任立法委員。女兒顏聖冠為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屆台北市議會議員。
顏錦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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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38年 日治台灣台南州 |
國籍 | 中華民國 |
政黨 | 民主進步黨 |
兒女 | 女:顏聖冠 |
學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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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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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簡介
顏錦福表示由於從小就常聽老一輩的人談到「二二八事件」的慘痛歷史,自小便擁有甚強的台灣意識。讀小學之後接觸到歷史與地理,他就經常思考古巴沒有鐵路建設,為何國力那麼強,台灣與古巴同樣都是孤島,古巴可以獨立建國,台灣為何不行?這是他主張台灣獨立理念的萌芽時期。進入北港國中後,顏錦福擔任班長,當時北港中學每週六下午都安排班會,導師不會出席,由各班班長負責主持會議,當時同學也不知道要討論甚麼問題,顏錦福就利用每週班會時間,向同學講述他對台獨建國的想法。
嘉義中學畢業後,考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物理系。新生訓練自我介紹時,他就強調未來的志願就是「當台灣國的總統」,希望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當時台灣還處在戒嚴時期,師大校風又非常封閉保守,顏錦福的言論立刻遭到校方的注意。
由於蘇東啟(與中國國民黨的林金生競選雲林縣長遭做票而落選)認識,顏錦福被帶到位於現在西門町獅子林大樓,也就是過去警總保安處,中國國民黨政府最害怕學生運動,尤其他又是師大學生,保安處要求他說出與蘇東啟的關係與相關事情,但他堅不吐實,遭到保安處人員嚴厲刑求;當時才二十歲出頭的顏錦福遭受刑求痛苦不堪,要求保安處給他一顆藥自殺,保安處人員竟然對他說,「即使你死了,也不能讓你把秘密帶進墳墓去!」顏錦福在蘇東啟事件中被以「知情不報」的罪名判刑兩年,卻被關了二年三個月才出獄。他說大家都以為他會追求台灣獨立,是受到蘇東啟影響,其實事實正好相反,是蘇東啟受到他的影響。
顏錦福在師大畢業後,歷任省立台中女中,省立板橋高中與北一女中的物理教師,之後從商,出任眾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美麗島事件後從政,並且於1981年參選第四屆台北市議員,未能當選;1985年當選第五屆台北市議員,並且於1989年連任。
顏錦福後來擔任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究會第三屆會長,後來又成為民進黨的創黨小組成員之一、民進黨台北市黨部第二任主委、與民進黨福利國連線總召集人;1992年,顏錦福參選第二屆立法委員當選,之後又於1995年、1998年與2001年獲得連任。而顏錦福也曾經於1998年參選民進黨主席,但最後退出選舉。2004年,顏錦福以民進黨立法委員黨內初選賄選嚴重為由,退出立法委員黨內初選而不再競選立委連任,同年年底獲得監察委員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