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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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chool of Law)成立於1987年,是第二所在香港成立的大學法律學院。
目錄
歷史
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城市大學之前身)於1987年創立法律學系、1992年創立專業法律系,在1993年3月,兩系合組成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而在兩系合組及行政統一後,學院之英文名稱更改為「School of Law」。
城大法律學院是香港為非法律學系講授法律課程的先驅。初期由於法學士課程學額少,因此大部分的講課工作以至收入都來自法律學系以外的教學工作,用以維持法學士課程及法學專業證書課程這些學生較少的課程。城大亦開辦了一個法律高級文憑課程,供從事法律行政員報讀。另一深造證書課程則為非法律學位持有人而設。
早年的城大法律學院除了提供傳統的法學本科教育外,還提供法律學高級文憑課程,2000年起更名為法律學副學士課程,修畢法學專科的畢業生可以成為法律行政人員並享有在區域法院及聆案官前列席聆訊及作出三分鐘以內聆訊發言或就無抗辯之申請發言的權利,亦可以選擇繼續進修法學本科並獲得科目豁免,以期入讀P.C.LL.並在以後取得律師資格。城大的法律學院亦曾在律師短缺的時期為社會人士充當轉職法律行業的橋樑,學院曾開辦兼讀制的法學專科及本科課程,及至近年律師人數頗見充盈,這些兼讀制課程才相繼停辦。城大法律學院現有全職教職員約40人及學生1100多人。[1]
影片
參考文獻
- ↑ Sapere K.K. Lee: "法律教育簡介──香港法學進修指南". [2011-1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8). Template:Way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