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于续聘教员时涉嫌种族歧视事件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
---|
|
2001年底,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突然终止聘用七名亚裔教员,被指涉嫌在续聘雇员时歧视亚裔学者,由于事件涉及种族歧视,因此引起各界重视。在立法会的压力下,香港城市大学设立以大律师余若薇为首的独立委员会,于2002年8月19日起举行为期两周的公开聆讯,在独立调查委员会公布的初步证人名单的34人当中,校长张信刚亦被传召出席,成为香港继港大民调风波后,第二名被公开聆讯及法庭式盘问的大学校长。
事件中,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被指偏袒欧美籍教员,香港城市大学的上诉委员会在法律学院突然终止七名亚裔教员后进行调查,发现解聘前完全没有评审有关教员的中文学术著作,聆讯首日由法律学院莫世健博士所提交的欧洲人权法院前院长的意见书亦认为没有对教员的中文学术著作进行评审是重大缺失。七名法律学院教员联署投诉院长麦高伟,指其在人事任命上存在种族歧视。副教授梁美芬在事件中曾要求校董会找出责任谁属及要求院长麦高伟立即辞职。
独立委员会于参考《人权法》及平等机会委员会助理法律顾问潘力恒的法律意见,认为“未能予以证明”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在人事任命上存在种族歧视,但认为麦高伟以及香港城市大学人事委员会漠视少数学者提交的中文著作,可能构成语文歧视,并因此构成间接的种族歧视。
事件后,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至2004年获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部主任为止,继续留任法律学院院长,其后法律学院院长一职由华人学者王贵国继任。而香港城市大学校长张信刚则于2007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