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外文名称;Passpor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证件类型;护照 签发机构;香港入境事务处 签发对象;拥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有效期;10年,5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中国籍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馆处则为旅外公民代为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护照一般效期为10年,16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效期则为5年。
165国给予香港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者落地签证的入境安排。
目录
序言介绍
1997年7月1日前,多数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英国属土公民,持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其余并非英国属土公民的香港居民则持香港身份证明书。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后,约350万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原有的英国属土公民国籍经过登记后改为英国海外国民,可以申请海外国民护照。而部分香港居民透过其他途径,例如居英权计划,而取得英国公民身份,可以申请英国公民护照。出生在中国领土及英属香港的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香港护照。
2004年4月1日起,香港护照持有人前往日本可以获得免签证待遇,致使该年全年的香港护照申请人数达63万宗,比较2003年的47万宗剧增1/3。
申请资格
中国公民; 香港永久性居民; 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虽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1岁人士不用登记领取身份证,惟基于上述《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规定,11岁以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必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可以邮寄、投递、在网站上或者亲临入境事务处办事处递交香港护照申请书。在海外居住的申请人则以可以经由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申请。审批申请及印制护照个人资料的工作,均由入境事务处办理。
由2007年12月22日起,18岁或以上的合资格成年申请人,不论身处香港或海外,均可以在网上递交香港护照申请。惟护照遗失或者损毁,则必须亲身递交换领申请。
护照申请
16岁或以上人士(护照有效期为10年)--32页:370港元(海外申请:41.5美元)
48页:460港元 (海外申请:59美元)
16岁以下儿童 (护照有效期为5年)--32页:185港元(海外申请:21美元)
48页:230港元(海外申请:29.5美元)
本地申请:10个工作日(2007年2月5日起签发的电子特区护照)
19个工作日(凡未满11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
海外申请: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4至6个星期
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6至8个星期
相关视频
参考资料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制作 , 360搜索 2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