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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圖片來自hk01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亦稱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處[1],是中華民國美國設置的駐外代表處,為中華民國駐美國的實質大使館

館長為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現任代表為蕭美琴,另有兩位副代表薛美瑜、鄭榮俊。代表處總處位於華盛頓特區,總管所有涉及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邊關係的第一線工作事宜,同時管理中華民國在美國各地設置的駐外辦事處。駐美大使處除了專責與美國聯邦政府的聯繫交涉外,其領事服務轄區為華盛頓特區、德拉瓦州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以及西維吉尼亞州[2][3]

目錄

駐美代表及大使

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簡稱駐美代表)是中華民國在1979年與美國斷絕正式外交關係後,派駐在美國的最高層級之外交官,是駐美代表處的使領館館長,其功能與地位等同以往之駐美大使;2012年9月1日對內恢復中華民國駐美大使之名。

緣由

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後,宣佈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雙方撤回在對方的大使館,外交窗口被切斷。然而美國有鑑於與臺灣關係之重要性,經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政府多次溝通協調後,美國國會於同年4月通過《臺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臺協會,中華民國政府則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2019年更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做為聯繫窗口,並在美國華府設立臺北代表處,置駐美代表一人,做為對美國工作的最高層級外交官。

性質

駐美代表主管整個駐美代表處,其雖無大使館之名,但實際負責之業務與大使館無異。因為政治因素,中華民國政府在美國的外交單位一律稱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因此駐美代表本身在性質上等同駐美大使,具有負責中華民國對美國外交工作的責任。故2012年9月起,外交部將該職務改稱駐美大使。

辦事處

辦事處 領務轄區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西維吉尼亞州德拉瓦州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麻州新罕布夏州佛蒙特州緬因州羅德島州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紐約州紐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康乃迪克州
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佛羅里達州波多黎各美屬維京群島百慕達巴哈馬土克凱克
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喬治亞州阿拉巴馬州肯塔基州北卡羅萊納州南卡羅萊納州田納西州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伊利諾州印第安納州愛荷華州密西根州明尼蘇達州俄亥俄州威斯康辛州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德克薩斯州奧克拉荷馬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納州密西西比州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15年4月17日之前位於堪薩斯 科羅拉多州堪薩斯州密蘇里州內布拉斯加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
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南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北加州(南至維塞利亞(Visalia)為界)內華達州猶他州
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華盛頓州奧勒岡州愛達荷州蒙大拿州懷俄明州阿拉斯加州
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夏威夷州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美屬帕邁拉環礁(Palmyra Atoll)
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17年8月31日起暫停運作,改由駐帛琉大使館兼轄。2020年夏天重新開始運作。) 關島北馬利亞納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駐館變遷

公使/大使館時期
  • 1911年—1944年,地址:2001 19t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建於1902年 原大清駐美公使館)[4]
  • 1944年—1979年,Gibson Fahnestock House(建於1910年,現為海地駐美大使館)[5]
代表處
  • 1979年—1986年,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代表處,地點在馬里蘭州靠近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邊界。[6]
  • 1986年—現在,今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