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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衝縣1·30特大持槍殺人案

騰衝縣1·30特大持槍殺人案
圖片來自sohu

1·30特大持槍殺人案是一樁於2014年1月30日(除夕)、發生在中國雲南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的持槍殺人案,37歲的村民邵宗其持一支仿56式衝鋒鎗[1] 向9人射擊後逃逸,造成6死3傷。當地共出動警力千餘人圍剿犯罪嫌疑人,並懸賞20萬人民幣通緝嫌犯。2月3日17時10分,嫌犯邵宗其在其姨媽家被警方抓捕。媒體也用「騰衝(特大)殺人案」、「騰衝(特大)兇殺案」、「騰衝(特大)槍殺案」、「騰衝除夕兇殺案」來稱呼此樁案件。

目錄

偵破

17點17分,當地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當即決定成立「1·30」特大持槍殺人案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當晚,騰衝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發佈《協查通報》,通報當日發生一起持槍殺人案,警方已鎖定犯罪嫌疑人為生於1976年的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社1號村民邵宗其,「身高175厘米,案發時身穿一套黑色西裝,內着白色黑條紋襯衫,腳着黑色皮鞋,留中長髮,身材中等偏瘦」,通報同時懸賞20萬人民幣抓捕嫌犯。

31日,騰衝縣政府新聞辦通報:據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邵宗其發現妻子與被害人邵宗平、邵宗華等本村村民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後,心理失衡,對邵宗平、邵宗華兩戶實施了故意殺人報復行為。目前,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正在全力開展對犯罪嫌疑人邵宗其的追捕工作。」

2月3日17時10分許,警方在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社板橋村民小組41號附1號的邵宗其的姨媽家中將其逮捕,隨後在嫌犯的指認下,警方在猴橋鎮永興村脫殼仙山一座道觀外的水井邊山坡上,當場繳獲作案槍支及40發子彈。其妻子因涉嫌包庇罪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整個搜捕行動,警方共出動1000餘公安幹警、武警和邊防部隊官兵,對邵宗其近千平方公里的活動區域展開搜捕。雲南省公安廳還從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一家民航公司(德宏南亞航空)調來一架直升機進行空中偵察。此外,警方還和緬甸警方合作,在邊境一帶進行搜捕。

刑警偵查

據騰衝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調查及對嫌犯邵宗其的審訊,其作案動機及案件細節如下:

作案動機

邵宗其在作案前,在村中頗有口碑。一是他性格內向、勤勉持家,待人接物「很有一手」,未曾與人結仇;二是他早年往返於中緬兩國運輸木材,多年打拚使他成為小灰山村民小組的首富,這為大家所肯定。邵宗其20歲剛出頭時與劉本紅(媒體化名劉曉宇)結婚,後育有二子。

2012年,邵宗其因偷運緬甸木材,在緬甸坐了一年水牢,當年9月釋放便發現妻子曾與邵宗華、邵宗平以及鄰村的段從康(化名)有染,之後兩人感情變差,經常吵架。2013年7月,邵宗其到猴橋鎮派出法庭提出離婚訴訟,同月又撤銷訴訟。7月19日,邵宗其向箐口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要求,要「與劉本紅有染的三個男人進行調解」,「要求三人之妻,分別陪他跑車一個月;每人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10萬元;與妻子離婚。」經調委會調解,邵宗華、邵宗平及劉本紅對通姦事實「供認不諱」,並寫下檢討書保證書。但邵宗其對此並不滿意。2014年1月12日,邵宗其再次找到村支書王興銳提出調解,要求每家賠償金升至20萬元。次日,邵宗華、邵宗平對王興銳表示「願意出點錢解決事情」,而在調委會上邵宗其也表示願等到大年初六再次協商解決此事。14日,邵宗其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然而,據邵宗其供述「希望在大年三十前得到三個人的登門道歉,但久久沒有等到」,於是還未到大年初六,邵宗其就先行進行殺人報復。

作案準備

2013年中旬,邵宗其以19000元的價格,在緬甸購買了一把仿製56式衝鋒鎗和70發子彈,並用摩托車將之帶入家中藏好。當日,邵宗其在二樓擦拭槍支上的雨水,被妻子劉本紅撞見,但她沒有對外聲張,也沒有報警。購槍後,邵宗其還在附近大山僻靜處試射5發子彈。

2013年8月,邵宗其為父親購買保險,並退了劉本紅為自己購買的保險。他還從合夥生意中抽出自己的10萬元股金。11月,邵宗其又將自家運輸大貨車以10多萬元的價格賣出,購入一輛綠色吉普車。在作案前幾天,他還購買了軍綠色大衣。

在作案前夜,邵宗其於半夜起床,將大衣和槍支放入吉普車後備箱中。藏好槍後,他折返家中繼續睡覺。天一亮,他就和妻子起床,駕駛吉普車至15公里外的猴橋鎮集市,到妻妹的販魚攤幫助殺魚,一直忙到下午4點。隨後,他還和妻子逛了一下集市,購買了年貨及鞭炮等。之後便駕車返回箐口村,讓妻子帶着購買的物品返家,自己則重新發動車,開往箐口村800米外的廢棄碎石場,從後備箱中取出槍彈、裝填子彈。隨後再次返回小灰山社。

作案細節

邵宗其攜槍來到邵宗華家。他先是假裝路過,觀察家中情況,在確定家中有人後,立即掉頭到其家門口,帶槍下車。他沒有理會門外玩耍的9歲小女孩,徑直進門後,向首先看到的邵宗華之子邵永軍開槍,又接連向邵宗華父母和女兒開槍。隨後,他衝進廚房,射擊邵宗華及其妻子。

在邵宗華家大開殺戒後,邵宗其驅車到400米外僻靜處重新裝填子彈,然後來到邵宗平家。他首先向站在門外的邵宗平之長子邵本璞射擊,隨後到廚房將正在吃飯的邵宗平夫婦射殺。這時,在上廁所的邵宗平之次子邵彪因受驚發出尖叫,邵宗其聽到,趕到廁所將其射殺。

據村民後來回憶,大年三十夜,大家都錯把槍聲當成鞭炮聲,以至於未起警覺。警方認為,邵宗其為實施槍擊報復,策劃、準備了整整半年,也是為了讓大家在鞭炮聲中聽不清槍聲,方便其作案。

逃亡

離開邵宗平家後,邵宗其迅速回到吉普車中,駕車向猴橋鎮永興村脫殼仙山方向逃離。邵宗其交代,之所以沒選擇「最快30分鐘」路程的到緬甸的路,一是因為自己不會緬甸語,「害怕在那邊難以藏身」;二是他策劃報復的第三人段從康住在永興村。

當晚19時左右,邵宗其到達脫殼仙山。因吉普車右前車胎爆胎,油也快耗盡,邵宗其便放棄了射殺段從康的念頭,用樹枝、雜草等將車身掩蓋後,徒步上山,走到山上的道觀。當時觀內兩名老道人已經入睡,邵宗其翻牆進入觀內,找到一床棉被,又從廚房內找到水果、米飯和牛奶充飢。吃完後,他將槍支彈藥埋在觀外的水井邊的山坡的土中,攜帶棉被走到道觀一公里外的樹林裡睡覺。

根據邵宗其的供述,警方搜捕至脫殼仙山時,他聽見了警方的響動,未敢動半步。就這樣,他不吃不喝地躲在藏身處直到2月1日(大年初二)黃昏,又餓又冷的他決定徒步返回箐口村的姨媽家中。10多個小時後,邵宗其徒步回到村子,最後在姨媽家中,被經過刑偵手段確定行蹤後趕來的警方當場抓捕。

後續

  • 邵宗其落網後的次日,6名死者被安葬。
  • 邵宗華家的中堂里,擺上了兩名死者的遺像。
  • 邵宗平子孫兩代下葬當日,父親邵維洪哭啼不已。

法院審判

2014年8月11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邵宗其提出上訴。隨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後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2015年12月24日上午,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邵宗其執行死刑。

案件經過

2014年1月30日除夕夜的17時10分左右,地近中邊境的雲南省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村民小組發生一起特大持槍殺人案,村民邵宗其持仿56式衝鋒鎗闖進同族平輩的邵宗華家中,先後向邵宗華的兒子邵永軍(化名)、其父邵維志、其母及其女兒開槍射擊,隨後闖入廚房,向邵宗華及其妻子劉金春開槍射擊。邵宗華被擊傷腰部,父邵維志當場死亡,妻劉金春在送醫途中死亡,子邵永軍被擊傷手部,母被擊傷腹股溝,女未中槍。

離開邵宗華家的邵宗其又來到同是同族平輩的邵宗平家,向邵宗平的16歲長子邵本璞開槍射擊後,闖入廚房,將正在吃飯的邵宗平夫婦射殺。聽聞廁所中的尖叫聲,邵宗華又趕到廁所將邵宗平11歲的次子邵彪射殺。邵宗平一家四口皆當場死亡。

數分鐘內,邵宗其總共射出24發子彈,造成6死3傷。離開邵宗平家後,他駕駛一輛綠色吉普車(車牌號雲MH3958)向脫殼仙山方向逃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