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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赖(1814年2月6日-1856年2月29日)原名奥斯定·沙普德莱纳(法语:Auguste Chapdelaine),是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属巴黎外方传教会,到中国传教,由于违规进入内地传教,因此遇害。史称“广西西林教案”。

《圣经》中的“圣人”是被神从世界中挑选、不属世界、不沾染世俗的一般人[1]。尽管在基督教早期历史认可圣人需要显神迹[2]的记录,而当代基督教也常以这点作为圣人的标准。但实际将所有信耶稣的人都称圣,并非一些特别有异能的人。

目录

简介

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第二十二款规定,如有中国人毁坏法国教堂、坟地,地方官要照例严惩。这是允许外国人在华传教最初的法律根据。1846年道光帝颁布上谕,不但准免查禁天主教,还同意发还以前没收的天主堂,基督教传教从此成为公开合法。不过当时允许外国传教士活动的区域,只限于五口通商口岸,并未准许他们进入内地传教。

西林教案发生在太平天国期间,而太平天国也正是从广西开始起义的。太平天国崇拜“拜上帝教”,该教源自基督教。清朝官方对基督教十分警惕,严格防范。马赖进入广西内地聚众传教,被地方官员误以为组织造反,因此遭到逮捕,导致惨案发生。

中法《黄埔条约》第二十三款规定,“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认为,中国把马赖处死,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到现在,学者仍无法确定马赖犯了哪些罪该处死刑。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律观点,中国无疑理亏。

19世纪外国传教士大批进入中国偏远地区传教,许多外国传教士被指控与中国妇女有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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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